A. 社保與農保買重了可以退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辦理了社保退新農保一般是到參保地的社保中心開具社保交費證明,然後帶農保的交費手續,去農保處辦理退保。國家規定社保只能參加一種,農保也是社保。
B. 社保重復交怎麼退
社保重復交的處理方法:
如果在家裡繳納了社保,目前以個人名義參保且同時在單位參保,這種情況屬於重復參保,為免你繼續損失,請盡快將家裡社保關系暫停,繼續在單位參保,但不需要遷移。
若你在單位離職,且不準備在目前單位所在地找工作單位,此時,你單位會將你在單位的社保關系暫停,你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列印相關憑證,然後回家裡辦理轉入事宜。重復年限的個人帳戶將由家裡社保局退回給你本人。
按照《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C. 重復交的社保怎麼退
社保重抄復一般是在兩個城市繳納了,如果是不同的時間,那麼調轉社保就OK。
如果是時間也復生了,需要將其中一個城市的社保退回
具體辦理步驟是:
1、公司人事在社保系統中解除勞動關系
2、人事到公司所在區的社保中心窗口辦理退回,需要攜帶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退回申請、公司證明、公司公章、收據等。
3、提交資料後,社保和稅務審核通過了,再攜帶上述資料和公章等到市社保中心和地稅取支票。
另外,醫保不能退回。
希望能幫得到你。
D. 不小心重復繳納社保怎麼辦我想申請退費!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參保人專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屬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保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時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像你的情況,
及時重復繳納,也是單位承擔的,
不會由你承擔單位的部分。
現在來說,最好還是通過單位,到現在的參保社保中心,把這三個月辦理退出手續。
E. 兩地重復交社保費用,如何辦理退費
以東陽市為例,以個體勞動者身份參保繳費與用人單位參保產生重復繳費的,由原個體勞動者身份繳費所在地負責清退重復時段全部個人繳費,再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如重復時段均為用人單位參保產生的重復繳費,則按照「先轉後清」原則,先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將同期重復繳納部分中的個人賬戶存儲額退還本人。
(5)社保買重了怎麼退費擴展閱讀:
《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
十、關於多重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十二、關於遺留問題
參保人員在《暫行辦法》實施前跨省流動就業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已達到待遇領取條件且沒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比照《暫行辦法》的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補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手續。待遇領取地應按規定將本地和異地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並核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暫行辦法》實施前已辦理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且已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由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負責按規定將本地和異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並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發手續。
F. 社保重繳退費按什麼標准計算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個人醫保可以退。
一、多繳職工醫保費的退費處理
(一)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以下簡稱個人參保人員)政策性因素的退費,要嚴格以政策文件為依據,客觀公正的處理。
1、根據區縣在市級統籌前貫徹落實以上文件精神及躉繳時的繳費標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核定退費金額,並提出退費申請,經本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保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2、對個人參保人員按年度正常繳費後,經審核符合享受醫保優惠政策,但又轉為單位參保職工或死亡的,按其享受醫保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退還。具體退費標准按本項第1目有關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已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參保並繳費,同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二)個人參保人員死亡的退費,要遵循繳費與待遇享受期對應關系,實事求是的處理。
1、對一次性按二檔標准繳納的個人參保人員在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仍按照人社58號文件處理,即按其死亡當月個人賬戶劃入標准,及一次性躉繳的剩餘年限(計算到月),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剩餘年限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對個人參保人員按二檔標准按年繳費,並按規定享受了該筆繳費對應的醫保待遇(含劃個人賬戶)後死亡的,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當年剩餘月份應劃資金,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退。
2、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內完清次年1月1日起的一次性躉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於次年1月3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次年1月1日以後對應的參保費用。按年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在當年1月31日前死亡,其繳納的年度醫療保險參保費,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全額退費。
(三)個人參保與單位參保重復繳費,以及退休後多繳費的退費,要確保繳費年限接續,不重不漏的處理。
1、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我市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的繳費,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應扣除其重復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2、個人參保人員辦理完退休手續後仍繼續繳費,經審核其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對退休後超過醫療保險規定繳費年限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含大額醫保費),可申請退還。對其個人賬戶按退休且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的劃入標准和多繳費月數等進行清算,多計入額應在退費時抵扣。
3、參保職工因參保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滯後,其應退休時已滿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應退休之月後多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扣除按規定計入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額的余額退還單位,個人賬戶計入額按退休標准規定進行清算(對多計入額應抵扣),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由參保單位參照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負責支付。對於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批造成的滯後,期間形成的醫療待遇差額按規定由醫保基金支付。
(四)其他退費
在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前,對區縣已出台政策明確應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多繳的醫保費,按照鎖項目、鎖標准、鎖人頭的原則處理。由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經區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核後,報市社會保險局復核、經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批准後,方可退費。
二、多繳居民醫保費的處理:
(一)對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用後,經審核符合享受財政補助,應退還其多繳納的財政補助額。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參保人員全額繳納居民醫保費的,按280元/人的標准退還。
(二)對參保人員(含大學生)已按規定繳納居民醫保費後,獲得享受有關部門批准享受參保資助資格的,應退其應享受的資助額。
(三)參保人員完清次年繳費後,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請退還個人繳納的醫保費。
三、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發生以下情況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
(一)參保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參保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形成的重復繳費,其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合並。
(二)對參保人員在同一時期參加了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其重復的繳費不予退還。
(三)對全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公布前,由單位為其辦理完醫療保險停保或關系轉移的人員,在社平工資公布後其職工醫保繳費和個人賬戶不再清算和退費。
(四)個人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自願選擇按一、二檔繳費後,不得以退保或轉檔的名義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五)對個體參保人員按一檔標准按年繳費,並在保險生效期間死亡的,納入統籌基金和大額醫保費的部分不予退還。
(六)市級統籌前,參保人員在市內不同統籌地區間發生的重復繳費不予退還,其個人賬戶按規定合並。
四、對符合退費條件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單位或本人向現參保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退費申請,填寫《參保單位(個人)醫療保險退費申請表》(附件1),說明申請退費原因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的退費情況進行審核,並送多繳費發生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退費事項和金額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報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本通知第一條(一)款1目、2目,以及第一條(四)款情形除外),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有關原因。
(三)經當地人力社保局和財政局審批同意的退費應於當月內及時通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指定銀行賬戶支付給申請單位或個人。其中,當年多繳費的退費,由征繳戶退出,沖減當年收入;往年多繳費的退費由財政專戶退出,列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