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買滿15年本人去世
社保的個人繳費部分涉及到了養老、醫療、失業,其中:
1、參保人去世,其養專老保險、醫療保險的個人賬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
《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部分: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失業金不存在個人賬戶,也就沒有了繼承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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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果社保買夠15年,但還沒到退休年齡已經死亡,怎麼辦錢可以退還嗎
社保買夠15年,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的費用不會退還,但可以被繼承。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社保買滿15年導致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㈢ 個人社保交滿15年後,領過一次,假如死亡了,個人交的錢 能退嗎
假如參保人死亡了,個人交的錢可以由參保人合法繼承人繼承。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因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社保買滿15年導致死亡擴展閱讀:
1、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