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規定公司買社保嗎
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1995年開始的。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該發從1995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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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家規定社保如何交
社保一人交一半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繳的要多一點,加班費計算不內合理也可以中止勞動關容系,你都沒有簽合同,中止什麼勞動關系?隨時都可以走有,你可以告公司沒有同你簽合同為由,吿公司可以得到補償,說是兩倍,但執行起來不是那麼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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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國家現行有沒有規定交社保限制交費期
按月領取養老金所要求的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已在《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為15年。版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最低繳權費年限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各省略有差別
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交一年保一年,到達退休年齡後仍需按年繳納
D. 國家規定個人社保要交滿多少年
您好!
個人繳納社保只能參加養老、生育、醫療保險三險,不能參加工傷版、失業險。
根據《權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累計繳費須滿15年。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具體年限視地區而定,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
生育保險至少交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 什麼時候國家正式規定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國家規定單位在入職30天內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回社會保險答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5)國家對買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F. 國家對社會保險的規定
你好,我是沈陽一家國有企業人事保險經辦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你這種版情況我們公司也遇權見過,就是員工過來時自己在個人窗口已經繳納多年保險,與我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後,我要求他本人把保險轉入單位,由單位來繳納。本人也同樣提出了跟你一樣的要求。
現在我來告訴你:「1.與員工產生實際勞動關系,就必須簽字勞動合同書,就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這么做的。2.只與你簽訂合同不給你繳納保險,即使你本人寫了情況說明和申請,但是相關國家行政部門(社保稽查處、勞動部門、稅務)來檢查的時候一樣會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你交保險而處罰單位,這是一定地。3.單位擔心你會拿著這份書面申請去勞動部門告他們,因為你是可以告成功地,到時候單位說不清楚。」
————所以,朋友,請配合單位吧,更何況你把保險轉到單位,單位是可以給你同時購買工傷險、生育險、失業險的,這三樣險種個人是繳納不了地。
G. 國家強制規定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有哪些
社保由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五項社保的具體繳費比例各地有所區別,但大致分別專為:
養老保險屬: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個人工資的20%和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10%和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約2%和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約0.8%,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約2%,個人不繳費
H. 請問國家哪一條法律規定公司一定要為職工購買社保
企業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七)社會保險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收暫行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企業不交社保處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不給員工上保險的工資也要做進工資表裡:
《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不管是否上保險的工資,都可以稅前扣除。
I. 勞動法關於社保的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勞動法》第九章明確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從這項規定中可以看出,建立養老基金對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改革,發展經濟,穩定社會具有重大意義。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特徵是競爭。它既有激勵人們去獲取勝利和成功的作用,也有因之被陷入困境的風險。
為了克服市場經濟這種弊端,世界上不少國家都建立了體現效率與公平兼顧原則的一套失衡機制, 如稅收調節機制、企業破產機制、社會保險機制等,以分散國家和社會的負擔,其中尤以社會保險是最為完整的社會穩定器,是市場經濟體制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而社會保險中又以養老保險涉及的人最多,花費的金額最大,影響最深,關繫到幾代人。由此可見,從一定意義上講,養老保險更是重中之重了。
但是,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的水平很低,其主要表現是現有離退休職工已達2600多萬人的龐大隊伍(而且這支隊伍每年還以較大比例日益增加),卻沒有養老基金積累,完全採取現收現付的辦法勉強予以維持。
而實際上,當前不少企業由於種種原因,其職工離退休費用已經處於難以為繼的境地,這種現象,顯然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很不相適應的。
為把《勞動法》規定的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精神落到實處,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9)國家對買社保的規定擴展閱讀:
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採取以下列途徑尋求救濟,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協商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此途徑有利於勞動關系的穩定和諧。
二、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到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有關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三、行政舉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違法事實。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並立案查處。
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給予賠償。
四、勞動爭議仲裁。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申請支付令。對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還可以直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六、訴訟。提請仲裁後對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勞動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J. 國家規定社保強制繳納
社會保險具有國來家強制性,通常公司都自是讓員工過了試用期才能購買,本人是可以要求公司單位幫忙購買社會保險的,這樣會在自己每月工資扣除相應的保險部分。要意識到社會保險是對我們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障,是國家強制性要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利國利民的保障措施。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而在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這些都是有明確規定的。更別說下面的這兩條了: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建議你還是同公司說明要求參保購買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