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假工資是由公司發還是社保局發
參加生育保險的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回保險的,按女職工答產假前的工資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貳』 產假期間領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生育保險金,單位是否還應發產假工資
1、首先,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為:月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2、 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2)產婦社保工資擴展閱讀: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
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叄』 公司說休產假時,社保和工資只能選擇一項,是否合法
休產假時,復社保和工資只能制選擇一項,是不合法的。
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的婦女,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還應增加產假20個工作日。
二、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肆』 社保斷交後,產假工資誰給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社會五大保險的之一。交納了生育保險才能夠享內受生育待遇容。
生育津貼就是國家法定的產假期間,社保基金給與產婦的工資。正常產假期間,沒有參加勞動,單位可以不給發放工資,但必須交保險。比如山東規定產假是158天。那麼社保就給產婦發放158天的待遇。
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呢?
一是單位兒沒有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所以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工資。另一種是,職工的工資高了,生育津貼低了,單位兒給與職工的補差工資。生育津貼待遇並不是按照你的繳費基數給你發放的。它是按照這個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計算的。所以工資高要給補差。
『伍』 產婦在休產假時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按正常工資支付。 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陸』 關於產假期間產婦工資怎麼算
關於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主要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沒有實行內生育保險社會容統籌的,根據國務院第9號令《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由企業支付。根據相關規定,企業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另一種是實行了生育保險統籌,企業參加了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建立的生育保險,並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則根據勞動部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柒』 生育保險,生育津貼和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有什麼區別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社會五大保險的之一。交納了生育保險才能夠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津貼就是國家法定的產假期間,社保基金給與產婦的工資。正常產假期間,沒有參加勞動,單位可以不給發放工資,但必須交保險。比如山東規定產假是158天。那麼社保就給產婦發放158天的待遇。
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呢?
一是單位兒沒有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所以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工資。另一種是,職工的工資高了,生育津貼低了,單位兒給與職工的補差工資。生育津貼待遇並不是按照你的繳費基數給你發放的。它是按照這個單位的平均繳費基數,計算的。所以工資高要給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