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產假期間是單位給開工資還是保險公司開
在按規定的產假期抄間襲,你的工資是由單位發放的,每個月基本薪資,我那時拿的時每月550元;
你的生育津貼,是你在參加了生育保險後,在你產假休滿後,由社保支付。支付的額度是根據你投保的基數及是否順產、難產等來決定的,與公司無關。
在規定的產假期間,你是享受以上兩項的,如果你要額外請假,那就是無薪的。
⑵ 我是山東青島的,請問休產假期間工資是怎麼支付的基本工資是社保部門發放還是用人單位發放呢
產假期間公司不負擔工資發放,只負擔產假的保險繳納,對的。准確地說,公司仍然要繳納你的社保費(當然,你個人承擔的仍然由你支付)。
津貼是怎麼個計演算法的?按你們單位平均月社保費繳納基數支付。
⑶ 產假期間的保險和公積金如何繳
1、法律規定,孕婦生產後的產假期間將繼續享受社保待遇,同時,孕婦原單位將按照規定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孕婦可以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或墊付,以後歸還。
2、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青島產假期間社保開工資和保險擴展閱讀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網路—產假
⑷ 產假期間社保和公積金如何繳納
一、產假復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制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單位部分,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⑸ 青島地區女員工產假期間是社保給發工資嗎
生育險未交滿一年肯定是不能享受了,產假期間公司要發放工資,最基本也要專全額發放員工的基本屬工資。不過根據最新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產假除了工資以外還有一些別的補助,不過通常公司是不會給的。如果你不想幹了,可以考慮深入研究一下~!
⑹ 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可以同時享受嗎
這個應該是不對的。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支付發放的生育津貼應該是一起發放的。這個你可以去社會保障局問一下。
⑺ 產假期間社保局領了生育保險金,單位也發了工資,是否要歸還
1、按規定,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2、但如果個人工資超過社會平均工資300%的,生育津貼與工資差額部分,應由單位補足。既然單位發你工資,就不會再收回了。
⑻ 青島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1、首先,產假抄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
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
資。但是,若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於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麼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於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需要予以差額
補足;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⑼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支付,還是公司支付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險進行支付的。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9)青島產假期間社保開工資和保險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⑽ 產假期間社保該由用人單位交納還是社保局交納
1、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女職工產假期間,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因此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繼續維持原交存社會保險,且職工本人也應當繼續繳存社會保險,產假期間社保費用由用人單位代收上交至社保機構。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4、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10)青島產假期間社保開工資和保險擴展閱讀:
女職工產假期間,可以享受一下三大福利:
1、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生育津貼。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是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
3、醫療服務。醫療服務是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各國的生育保險提供給懷孕婦女的醫療服務的項目不同,一般是根據本國的經濟實力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應的服務范圍,大多數國家為女職工題目,從懷孕到產後的,醫療保健及治療,我國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項目主要包括,檢查,接生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