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要求賠償補償或雙倍工資賠償有那幾條幾款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對方去補繳,不補交的話可以去社保中心舉報。至於補償雙倍工資什麼的,一般是被辭退的時候可以要求補償,按工作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2. 未繳納社會保險公司要賠償多少錢怎麼算
首先,如果你辭職,你主動離開用人單位,沒有經濟補償金。
其次,對於未簽合同,可要求從未簽合同次月起按雙倍工資計算;即3200+3200*11*2=73600元
再者,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可要求單位補齊未繳納的部分。
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找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
3. 用工未交社保超過一年還能申請賠償雙倍工資么
一,現在可以主張8月份到10月份的雙倍工資差額,月9日到8月8日這個期間可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無法主張這段時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二,可以要求補繳2013年7月份到10月份的社保,個人繳納部分你也要補繳;
三,無理由的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可以主張恢復勞動關系了,並支付仲裁和訴訟期間的工資。你也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你可以主張2個月的你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雙倍工資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社保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違法解除賠償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 社保未繳雙倍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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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補償如下:
1.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要求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標准為前幾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
5. 未交勞動保險可以賠償雙倍工資嗎
沒社保,以此理由辭職,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沒有雙倍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 未繳納社保,我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
1,單位未按時繳納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工作期間的社保。沒有雙倍工資的版賠償。
2,如果單位權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償。
3,相關規定:
(1)《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7. 未繳保險的部分工資的雙倍賠償
1、未繳納保險賠償問抄題,一般只有你們協商達成,在仲裁操作中很少,一般都是補繳,偶爾會有補償裁決。
2、社保應該按工資收入繳納,差額部分,你可以跟單位協商補償,如果走監察路線,還是補繳,如果走仲裁路線,各區實際操作情況不一,有的仲裁無會以不屬於勞動爭議范疇而不受理。
3、請參照1。
4、如果你以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等。
5、沒有你專門想要的法律文書,這些都是規定在不同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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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請問,沒交社保最後被辭退,是違法嗎,是不是要補償雙倍的工資
事情要看原委的。請問你被辭退是在實習期嗎?如果實習期內企業還沒給你交,企業是不會被內罰容的。還有你要搞清楚一件事情,就是你實習期滿了,企業要交社保的,如果沒給你交,企業是要一方面補償你的社保,一方面要上交勞動部門的罰款的。社保跟補償你的雙倍工資沒關系的。補償你的工資,是企業錄用你後在一年內辭退你補償你一個月,兩內內辭退你補償兩個月......。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論。法律是一個框。細節看你適合哪一步。
9. 沒簽勞動合同 沒交基本社保 能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嗎
1、可來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源從入職的滿一個月起,至滿一年時止。按當時的實發工資數額,再發放一次。
2、社保不能全部補繳,具體能補繳多長時時,可以到所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咨詢。不能補繳的,單位應當給你相當於繳納數額的補償。
3、節假日上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當時沒有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
4、在職的,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如果離職,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應支付你兩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數額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