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的全民、勞務工、合同工什麼意思
1、全民:社保裡面的全民是原來人們常說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也就是現內在所說的「國有企業」。容
2、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3、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
1、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辦理社保中"職工性質"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要交社保,今後遇到問題適用勞動合同法。
『貳』 社保中的職工性質分全民、合同工、勞務工那法人買社保那是哪一個的職工性質呢,
合同工
『叄』 社保上"職工性質"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什麼
最主要的區別:所有的福利待遇是由誰來承擔的,如果是合同工,則由用人的版來承擔權相應的義務;如果勞務工,則由對應的勞務派遣公司來承擔。
(3)買社保要選合同工還是勞務工擴展閱讀:
合同工與勞務工的現實區別:
1、招聘使用的對象不同。合同工的對象是行政管理型、專業技術型人才,即企業管理、技勞務工的對象是青壯年,具有簡單熟練的一般勞動技術人群.
2、錄用的程序不同。合同工錄用相對程序嚴格,需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建立長期個人檔案。合同工主要人員渠道包括原全民制工人、專畢業學生、安置退役軍人、外單位調入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勞務工的錄用程序則比較簡單,有使用勞務工的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檔案。
3、合同所簽訂的時間長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約定期限時間長,相對穩定。勞務工,合同約定時間短,一般不超過三年,具有臨時不固定性。
4、福利待遇不同。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兩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資待遇高於勞務工。國家要求各用工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各種基金,但大部分企業僅對合同工的退休養老、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負責繳納,一般不對勞務工負責。
補充資料:勞務派遣工網路
『肆』 辦理社保,合同工和勞務工是沒有什麼區別
社保的區別是依員工的戶籍性質不同而有區別
『伍』 社保合同工和勞務工 勞務工社保有區別嗎
"職工性質"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要交社保,今回後遇到問題適用答勞動合同法,勞務工是不須要交社保的,今後遇到問題適用民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陸』 給公司員工買社保時職工性質中勞務工選成合同工有沒有關系,請各位幫忙回復,謝謝!
合同工與勞務抄工是不一樣的。
1、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2、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社會保險費哪個單位交,工資哪個單位給,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們兩家單位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應當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柒』 在辦理社保中,合同工和勞務工有什麼區別
1、簽訂合同不同。勞務工是基於僱傭合同的,一般是短期的,勞務工確切的說就是臨時工,是單位或公司編制外的工作人員。合同工自然就是和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並且享受保險和各種補貼,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
2、主體資格不同。勞務工與僱主之間的關系是由《合同法》所調整的。合同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是由《勞動法》所調整的。
3、繳納社保不同。勞務工通常是不交「四金」的,即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合同工的待遇是由《勞動法》而強行規定的。
4、福利待遇不同。勞務工沒有住房、醫療等待遇,就是純粹幹活掙錢,工作期限較短,沒有退休概念。合同工的工資高於勞務工,國家規定的保險、基金等費用繳納由用工單位繳納。
1、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2、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
3、招用勞務工的條件。用人單位應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生產條件和具有按期支付勞動報酬、提供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能力。勞務工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六周歲,身體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捌』 上社保需要勞務合同嗎
y勞動合同,不是勞務,有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保
一、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僱主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僱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但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7)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范調整。
(8)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及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9)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准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10)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勞務合同可以約定不承擔繳納社保的義務。
『玖』 社保申報時,其實是合同工,寫成勞務工,企業需要承擔什麼風險
辦理社保中"職工性來質源"為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要交社保,今後遇到問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工是不須要交社保的,今後遇到問題適用民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