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工資,社保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鑒於您所陳述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和未繳納保險的,您是可以解除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鑒於上述規定,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再次,對於用人單位之前沒有成立,那麼補繳社會保險的可能性很少,但是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2013年9月至11月給予相應的補償。
最後,對於拖欠工資問題,可以在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時一並提出。
提起勞動仲裁,個人需要准備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例如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條等,然後書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將上述請求列明,然後附上證據材料,提交給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貳』 勞動仲裁期間,公司扣發我前一個月的應付工資以及社保關系,我該怎麼要求其賠償
可以直接去勞動仲裁,如果對區局因個人關系而判的結果不服,直接申請省局的,版這事沒辦法退讓權的,你越退讓他越有恃無恐,就算省局,他也是抱著耍耍你的心態下去的,因為你會因此而損失交通、誤工等一系列的利益。不過,到時候你可以繼續申請補償誤工費之類的。
祝你好運
『叄』 請問個人提成中包含社保補貼是否合法,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嗎因為工資單上寫有社保補貼這一項,申請仲裁解
個人提成中包含社保補貼沒有規定合法,要看勞動合同,如果違反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訴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後退回原件;(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訴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7)項資料外,申訴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訴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余額表。
第三類、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1)被訴人身份證明復印件;(2)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肆』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補償社保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的來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源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伍』 請問申請仲裁期間工資及社保問題
你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提出的仲裁請求中:一是要求公司支付相關的拖欠工資;二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三是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賠償二倍工資。
這主要看你的申請事項。
你好!宜攜詳談
『陸』 企業沒有給我交社保只是把我的工資里註明基本工資和養老金我在勞動仲裁後應該退嗎
【1】已經發放了養老金,表示勞動者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2】退休的人員和專單位解除了屬勞動關系,如果存在糾紛,
不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如果給退休的勞動者多發了養老金,
要求退休人員退回多發的部分,
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
【4】在生效判決書發放之後,由退休的人員把多發的部分,返還給原來的單位。
【5】現在都是由各省委託銀行統一發放養老金的,
與原來的單位沒有關系。
【6】你是哪個省的?
『柒』 關於勞動仲裁,社保及工資賠償的問題
用人單位來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自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且可以要求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對照下,該用人單位有存在這些情況不!
『捌』 單位辭退員工,補償的工資是指基本工資還是應得工資,補償包含社保嗎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但是如果你的應得工資裡麵包含社保,應當剔除社保單位里企業所繳納的部分,也就是說:應得工資=總工資-單位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是指未扣繳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和其它費用之前的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玖』 在社保局繳費憑證,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候,可以作為工資證據嗎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11、12月),補交社保,
2、正常辭退要支付你0.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反勞動法辭退的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3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不受理的要求出具書面文件
《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或者直接向該仲裁機關的上一級主管部門投訴
『拾』 關於勞動仲裁和社保問題
一、情況分析
0 拿出合同看看是與誰簽訂的,看看對方的公章上寫得什麼。如果公章上是人力資源公司(以下稱公司),看1;如果是國企,看2;如果沒有合同,看3。
1 如果他是派遣制的員工(由那家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國企),那除了社保沒有繳全外,國企和那家人力資源公司都沒有任何過錯。
2 如果不是派遣制,是國企的直接合同工,則國企應當直接為你繳納社保。
3 如果沒有合同,那國企應當為你繳納社保。
4 如果所去的國企為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企業,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請咨詢當地社保局。
二、應對方案
1 派遣制。到國企所在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被申請人為該公司及國企,要求補繳社保。證據為三項,社保局拉出來的交金記錄(證明交金不全)、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和對方的交金義務),以及銀行轉賬記錄(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共同證明已交付個人部分社保)。
2 非派遣。到國企所在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被申請人為國企。其餘同上一條。
3 無合同。到國企所在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被申請人為國企。要求確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補繳社保。證據為兩項,社保局拉出來的交金記錄(證明交金不全)、銀行轉賬記錄(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已經交付個人部分社保)。
4 特殊情況。咨詢當地社保局和勞動仲裁委。
三、總結
1 去銀行拉出在國企工作至今的轉賬記錄。
2 去社保局拉出交金記錄。
3 回家找出勞動合同(若有)。
4 到國企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咨詢,問該國企是否屬於特殊企業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5 根據上述情況和應對方案,分別提起仲裁。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