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問一下失業保險沒領完要買社保,下次如果不買社保了,剩下的還可以領嗎
失業保險應該是有一個時限性的,他不可能一直都領了。
2. 失業保險領取後要多久才可以再次買社會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購買醫療保險的,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其他保險暫停。可以隨時停領失業保險,停領的當月即可再次參保社會保險
3. 失業金辦理完未領還用辦停才可以在新單位交社保嗎
"昆重帥來師" 有病就要看 否則又亂回自答 誤人非淺.
回答樓主:
新單位需要轉移關系之後才可以續交社保相關費用。
對於失業保險的領取,並不影響你的再次就業,因為換工作是很正常的。
對於社保相關記錄,新單位只能回參保地社保局才可以查詢得到的,異地是沒有辦法查的。
有的地區需要補交之後才可以繼續交納社保相關費用的。
4. 社保停繳了還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社保停繳在有工作的情況下,不可以領失業保險。只有失業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內的,才可以領取失業容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4)失業保險沒領完買社保能停么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5. 社保停繳了還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如果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單位會自動幫你停繳社保,個人就無法領取失業保險。
如果在簽完勞動合同之後,單位無故讓你離職,那麼可以領取失業保險的。
6. 領取失業保險後還能不能續交社保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內可以領取失業容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7. 領失業保險,是不是要把社保停了呢
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各地領取的月標准不一樣。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
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
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8. 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申領後社保會不會就斷了
不會有影響,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需要是非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勞動合同的,跳槽的不內可以。
申領失容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9. 社保停了之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社保辦停之後,只要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正常領取失業金。
根據專《中華人民共和屬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9)失業保險沒領完買社保能停么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