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買滿15年後死了,老婆可以繼承嗎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有繼承權的人可以繼承死亡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不是工資權。具體如下:
1.最新的社保法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保法規定,個人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養老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就是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能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余額,換句話說,就是個人繳費累計的金額,單位繳費部分是歸國家統籌,個人不能繼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個人社保交滿15年後,領過一次,假如死亡了,個人交的錢 能退嗎
假如參保人死亡了,個人交的錢可以由參保人合法繼承人繼承。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因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殘或者自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社保買滿15後如果死了擴展閱讀:
1、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2、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Ⅲ 社會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人去世了怎麼辦
社保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採用的是個人和社會統籌賬戶兩種形式,若被保險人未到養老金領取年齡發生身故只可領取個人賬戶的錢。
城鎮戶口的被保險人在職或者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繼承,其餘部分並入養老保險基金。
提供辦理人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雙方親屬關系證明到當地社保局辦理退保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3)社保買滿15後如果死了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二、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三、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Ⅳ 社保買滿十五年之後要是早死了怎麼辦
可以把裡面的錢拿出來的,拿著身份證和死亡證明到社保局辦理
Ⅳ 社保交滿十五年以後,人死了怎麼算
社保來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源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分為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進入統籌部分,如果在繳費滿15年後,參保人去世,那麼他的個人賬戶剩餘金額可以由其親人進行繼承,單位繳費的統籌部分不能繼承,由國家統籌。
Ⅵ 如果已交滿15年,後死掉了,社保咋辦
您好!
退還的並不是真正的安葬費,而是原勞動者自行繳納社會保版險的個人部分,即個權人賬戶現金。
如果勞動者已繳滿15年期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用,不幸未到六十周歲就去世了,將會一次性退回勞動者所繳納個人部分(即個人賬戶)的本息。
(即:社會保障局在辦理勞動者死亡後的保險手續,將一次性將個人養老賬戶余額(含利息)給其財產繼承人。)
祝您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