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在廣東省兩個市共買了十五年那怎麼算呢
合並到一個市。
2. 同在廣東省兩個城市交社保可以嗎
不行,同一個省只能有一個社保賬號
3. 廣東省內兩個城市都買了社保怎麼辦可以合並的嗎
目前各地政策不同,普遍採用的是,合並繳費,然後把其中一條繳費記錄中的個人繳費部分退給你。
實際上,就只交一份而已。
具體你可以打打當地的12333,獲得人社部門權威回復
4. 現在廣東省內不同城市可以轉社保嗎
廣東省內跨市社保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版證;
2、在權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個人可以同要轉出地的社保局說明你需要辦理社保轉移的,然後帶身份證復印件及這份繳費憑證去轉入地社保局窗口辦理就好,要填寫一份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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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廣東省內兩個市裡可以買兩份社保嗎
目前各市社保系統還沒聯網,可以同時在多個城市參保,但你退休時匯總在一起時肯定會發現-養老社保重疊的月份只能算一份。
6. 廣東省內購買兩份社保,一份是在廣州,另外一份在廣東的另一個城市。兩個單位是否知道
可以買的,你聽誰說不能買?
社會養老保險,俗稱社保。
社保是屬於內地方政府(縣級為單位),每容個地區市的社保徵收制度不一樣,但是可以互相轉化。
目前社保分為三種:
第一:公務員社保,
第二:普通公民社保,(包括普通勞動力社保,和個人社保)
第三:農村社保。
那麼每種社保,又分為幾個層次:比如A,B,C,每個價格不一樣,退休後所得也不一樣。
但一個人退休,只能選擇一個地方,繳納完這個地方15年以上的社保就可自動領取退休金。
打個比方:
你在中山,買的是A,1000塊一個月,
你在廣州,買的也是A,1500塊一個月,
那麼到你要把廣州這個階段的社保轉回你當地中山的社保,那麼期間同等級相差的這500塊就會自動消失,然而你買廣州B等級,比如800,轉化到中山,只值600,那麼你還需要繳納相差的400,才夠你那個等級的。
這樣說你能明白了嗎?社會養老保險,是全國通網的,可以互相轉換,但期間的利弊,必須要自己考慮清楚哈。
7. 廣東省社保可以跨市
1、省屬公司購買省社保,市屬公司購買市社保
2、購買險種不同
廣東省社保:養老保內險、工傷容、生育
廣州市社保: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
3、繳費基數不同,繳費比例不同:省社保養老保險,單位部分18%,廣州市社保養老保險,單位部分12%
4、享受的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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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廣東省內過另一城市買社保是怎麼演算法的
現在不是全國聯網,去不同的城市都要重新開戶交,跟原來的沒有關系,原來的沒有作廢,但是需要辦理轉移以後,才能合並在一起,不辦轉移,就是分開的,單獨的
等你在廣州這邊重新開戶交了,去廣州社保中心申請接收函,再去深圳社保中心做轉出,最後在廣州這邊做接續,省內異地轉移還是比較麻煩
9. 廣東省內跨市怎樣辦理社保
根據《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粵勞社函〔2008〕2092號),廣東省跨市社保辦理操作規定如下:
第三條 參保人員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參保後,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的,應向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索取參保憑證,並確認本人參保信息。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當場審核參保人信息,按初審、復核程序生成《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以下簡稱《參保憑證》)交參保人員簽名確認,社保機構和參保人員各留存一份。
參保人員來辦理停保手續或其參保信息未核定的,待參保人員按規定辦妥相關手續後,由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參保憑證》。
第四條 《參保憑證》應完整記載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基金信息及繳費記錄情況等三部分內容,具體包括:
參保人員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參加工作時間、當地統籌時間、個人首次繳費時間、本人建賬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基金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儲存額;歷年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記賬信息。
第五條 參保人員在現參保地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後,其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應提交《參保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申請書》(附表2)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第六條 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收到參保人員轉移申請後,應予當場審核。符合受理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出具《受理回執》,並按初審、復核程序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在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業務部門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經審核不符合轉移條件的,應當場按初審、復核程序生成《不予受理通知書》,交參保人員或其用人單位簽收。告知其不辦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據,並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如需補充提供材料的,應當場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告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及時補齊。經辦期限從補齊材料之日重新計算。
(9)廣東省內兩個城市買社保擴展閱讀:
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根據經參保人員確認的參保信息記錄及基金到賬情況在9個工作日內辦妥轉出手續:
(一)業務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與留存的《參保憑證》等相關資料核對。經審核無誤的,按初審、復核程序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附表7),流轉至財務部門進行會計核算處理。
(二)財務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基金信息,並以「一人一單」的匯款方式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總額實賬劃轉至現參保地社保機構賬戶,匯款單須載明轉移參保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財務部門通過業務系統初審、復核程序將匯款單編號錄入《信息表》後轉回業務部門。
(三)業務部門在財務部門開出匯款單3個工作日內,列印《信息表》傳送給現參保地社保機構。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相關材料存檔備案。
現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轉來轉移參保人員《信息表》及其轉移基金後10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基金流轉和業務協調時間)完成轉入接續工作:
(一)財務部門在接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轉來參保人員轉移基金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到賬確認。
(二)業務部門在參保人員轉移基金確認到賬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信息表》將參保人員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並告知參保人員辦理情況,收回《受理回執》。相關材料由業務部門存檔備案。
(三)現參保地社保機構對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核定的信息審核結論和轉移基金金額予以認可,不再重新審核。
轉移業務辦理過程中,社保機構之間應加強協調聯系,必要時可發出協調函。社保機構收到協調函5個工作日內給予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