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了社保但未簽訂勞動合同
1、購買社保是你和該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和起始時間的最好證明。
2、2008年11月至今未簽勞動內合同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你可以要求從2009年11月份起計算雙倍工資。
3、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所規定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均屬違法。
4、如果你沒過錯而單位開除你,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5、如果你不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為2.5個月工資。如果單位要你馬上離開,單位還需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⑵ 買了社保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公司要雙倍工資補償嗎
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買社保未簽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公司不給交社保可以要求補償,但是補償金額不是雙倍工資。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准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⑶ 公司交了社保,但沒簽勞動合同
這樣操作屬於不復合法的
目前與公制司還存在勞動關系是否有糾紛呢。
如果沒有而且你還想在公司上班,那就不簽勞動合同。
如果目前存在糾紛,公司上社保但是不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如果超過1個月未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⑷ 沒簽勞動合同可不可以交社保
簽不簽勞動合同與交社保沒有關系,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勞動者與單位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勞動關系。
不過由於入職時間較短,具體單位有沒有給你交社保,需要查詢一下再確定,以免上當受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勞動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
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想要查詢自己社保繳納情況,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3、電話咨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