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常人可為精神病人可買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商業保險基本上購買不了,可以參加社保或者農醫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村合作醫療。具體可以詢問社保服務中心12333
精神病患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不能購買保險。
我國《保險法》第55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險,保險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項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不得為精神病人,當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為投保人了。
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此種情況之下精神病人不可以成為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因此,如果要買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的話,可以指定精神病患者的親人為合同的受益人。
當然,可以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對此法律上是不禁止的。其次,精神病人與人身保險受益人的指定。我國《保險法》第61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這里的意思是在您為精神病人購買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險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您要指定受益人,要經精神病人的I監護人同意。否則,指定的受益人無效。再次,如果您在購買完人身保險之後,在合同已經生效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患精神病的,保險合同不會因為被保險人的變化而失效。
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生效以後患精神病自殺的,不適用《保險法》第66條的規定。我國《保險法》第66條規定,以死亡為保險金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內自殺的,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投保人已經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後才自殺的,保險公司可以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做法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
2. 精神病人保險可以用嗎
被保險人如有精神病史,不可以參加保險。
1、個人保險准予辦理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專齡(女:50周歲,男:屬60周歲)的戶籍人員;
(2)已辦理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手續的人員;
(3)參保人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辦理逐月全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手續。
2、不予辦理情形:
(1)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2)不符合辦理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參保人;
(3)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2006年7月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戶籍所在地同意接收養老保險關系的。
個人可以購買的社保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分城市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還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有精神病史能買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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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能不是因為病,一是戶口、二是年齡。戶口性質決定了只能購買新農保,不能買社保;年齡無論是社保、或新農保,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了,都不接受他了。
4. 想給精神病買社保,有了社保還能不能申請低保或者殘疾補助。請問知識人!
精神病因為無法參加工作,要買社保需要自己也負責公司應該繳納的部分,社保的核心是社會救濟作用,所以不影響低保和殘疾補助,具體可去當地社保局咨詢
5. 精神病住院可以使用社保嗎
你的問題很清楚, 因家庭原因得病雖不可認定工傷,但費用仍可以走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專, 國家應該有屬相關規定,大部分城市都這樣執行, 我想深圳也一定是這樣, 只不過報銷的起付線、葯品的報銷范圍有差別, 還得看當地的實施細則規定。 祝你們順利!
6. 精神病是都可以交養老保險
可以交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對於商業養老保險是不能投保的,保險公司是健康人正常內的時候投保為以後萬一容發生風險所作的准備。通過有精神病史保險公司是拒保的,而且在買保險之前要進行如實告知,否則會影響到理賠問題。關於養老保險問題,可以看看這里:http://tieba..com/p/4249983695
7. 我媽本人有精神病辦社保卡能代辦嗎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1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回續包括:本人答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8. 精神分裂症患者能買社保嗎
購買社保,社保不採集參保者健康狀況信息,因此可以購買。
9. 精神病可以辦社保嗎
精神病人群屬來於特殊自人群,申請社保需要滿足以下的要求:
1、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新生兒、已辦理職工醫保中止手續的失業人員、退役士兵、新遷入梅州市戶籍人員、刑滿釋放人員、中途轉入梅州市就讀的學生、社會福利機構接收的棄嬰(童)和流浪兒童;
2、新審核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農村「五保戶」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或者精神病等,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的特殊人群。以上人群在當年醫保年度繳費期結束後,允許中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10. 精神病患者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嗎
被保險人如復有精神病史,不可以制參加保險。
1、個人保險准予辦理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周歲,男:60周歲)的戶籍人員;
(2)已辦理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手續的人員;
(3)參保人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辦理逐月全額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手續。
2、不予辦理情形:
(1)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2)不符合辦理養老保險繼續繳費的參保人;
(3)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2006年7月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戶籍所在地同意接收養老保險關系的。
個人可以購買的社保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分城市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還可以參加失業保險。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