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銀行更換社保卡需要回執單呵
若是招行辦理,根據卡片開戶城市不同,相關規定也是不同的,例如:深圳,個人客戶開戶(不管是新客戶還是已辦理過社會保障卡的客戶):如首次參保辦理社保IC卡或需更換原社會保障卡上的照片,應同時提供「照片回執」,「照片回執」上需由客戶本人簽名及標注身份證件號碼。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自行到深圳地區任一網點(不含總行營業部)申請辦理,不得代辦,一旦申請成功不能撤銷;
若是其他城市,建議您可登陸招行主頁,點擊右上角「在線客服」選擇人工進入,提供開戶城市後,為您查詢詳細資料。
⑵ 個人社保卡更換怎樣辦理
到本市來相關聯銀行(憑本人18位身份證源去銀行辦理),在借記卡中存入足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
辦理流程: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需申領社會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辦機構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領取社會保障卡。
註:參保人員需憑有效身份證和符合二代身份證標準的像片或相關電子文檔進行申請。
⑶ 社保卡變更信息開證明
1、參保人由於變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導致姓名或身份證號碼與參保信內息不符的,如「張容三」改名後叫「張四」,或「張三」原身份證號碼更換,就屬於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需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變更證明,並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2.參保登記資料有誤
如某企業在為員工「王建」申報參保登記資料時將其姓名錯誤申報成「王健」,又或者身份證號碼申報錯誤,以上屬於第三方而非參保人個人原因造成的信息不符,參保人需攜帶身份證、社保卡以及原始的參保資料原件,到屬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如屬於單位申報的,另需攜帶單位證明。
3.生僻字無法輸入造成個人參保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符
當參保人姓名存在生僻字,系統無法正確錄入時,會造成信息不符。若參保人發現社保待遇無法正常享受,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到屬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對參保資料即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如何更換社保卡
假若社保卡有損壞,需要換領,可本人或委託他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受委託人身份證和受損社保卡前往社保卡補換卡網點辦理相關手續。辦理換卡手續7個工作日後,憑換卡業務確認單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原辦理點領取新卡,同時舊卡交給業務辦理點,送至社會保障卡中心服務網點統一銷毀。
1、如委託他人代辦,還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在領卡1年內因非人為損壞的質量問題申請換卡的,其他換卡業務的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3、辦理換卡期間,個人相關社會事務的辦理手續按相關業務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換社保卡的條件
1、卡面污損、殘缺不能確認、晶元損壞不能在讀卡設備讀寫,可持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社會保障卡中心服務網點申請換卡。
2、基本身份信息
變更,須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資料變更手續,領取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個人資料變更確認表後,持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個人資料變更確認表到社會保障卡中心服務網點申請換卡。
(4)社保卡變更單擴展閱讀
社保卡系統軟體包括密鑰管理系統、發卡管理系統、卡管理維護系統、交易管理介面、卡內查詢系統、帳務管理、數據網路傳輸、清算管理、HIS(醫療信息管理系統)、異常交易處理功能等等。
社保卡的硬體體系結構主要包括:伺服器、工作終端、初始化設備、讀卡設備、加密機等等。
該卡要求採用密碼演算法,採用晶元技術合作,有很嚴格的密鑰管理體系和審批程序,造假可能性極低。
李東榮表示,就掌握的情況看,造假的可能性是極低的,這個卡要求是採用密碼演算法,採用晶元技術合作,有很嚴格的密鑰管理體系和審批程序。李東榮還說,社保卡的金融應用不支持貸記功能,使用范圍也是在境內。
⑸ 社保卡名字變更樣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由於企業網上申報造成員工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錄入錯誤的,在現公司可以幫你更改:所需資料:1、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申請表》變更姓名,個人申請理由寫明是前公司把你的名字輸入錯誤。公司意見加蓋公司工章。2、申請更改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3、企業書面申請(蓋單位公章)4、當事人書面陳述(簽署全名並按上指模)5、入職登記表復印件(驗原件)
名字和身份證號碼統一之後就可以轉保了。
⑹ 深圳社保卡變更信息表
為了理順和規范社保徵收業務,現就關於身份資料變更規定如下:
一、身份證號碼變更須知
(一)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原參保身份證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而姓名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二)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且戶口簿上有記載原身份證號碼,現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而姓名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三)參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證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而姓名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四)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但不能提供原參保身份證或戶口簿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而姓名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五)借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參保,現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的,不予辦理,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二、姓名變更須知
(一)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原參保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二)參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且戶口簿上有記載曾用名,現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三)參保人持身份證原件,申請更正姓名中同音字、冷僻字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參保人變更姓名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四)參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證申請更改姓名而身份證號碼不變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五)參保人同時更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的,須填寫《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信息變更申報表》,並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參保人變更的書面陳述、社會保障卡。以上資料交復印件(驗原件)。
(六)借用、盜用他人身份證辦理參保,現申請更改姓名的,不予辦理,按《<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
三、關於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
戶籍地公安部門的變更證明包括:
(一)公安部標准格式的變更證明;
(二)用公安部門信箋或帶公安部門名稱的紙張開出的蓋戶籍專用公章的的變更證明;
(三)公安部門電腦列印的蓋有戶籍專用公章並加簽意見的戶籍證明;
(四)村委會用村委會信箋開出的並由戶籍地派出所加簽意見及蓋有戶籍專用公章的戶籍資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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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社保卡怎麼更改工作單位
醫保卡換社保卡方法:
1,消磁--持醫保卡和身份證到醫保卡所屬銀行辦理醫專保卡掛失屬;
2,丟失--身份證到本人參保地的社保中心查詢醫保卡號,到醫保卡所屬銀行辦理醫保卡掛失;
3,信息錯誤--身份證、醫保卡到本人參保地社保中心辦理信息更改,到醫保卡所屬銀行辦理醫保卡掛失;
4,代理--人持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到本人參保地社保中心開具代理證明;
5,換卡--醫保卡能正常使用,想更換社保卡,按醫保卡丟失辦理。
6,制卡:本人到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製作《社保卡》。
7,制卡需要攜帶:
1)銀行掛失單(醫保卡改換社保卡)
2)身份證原件
3)身份證復印件
新卡使用辦法及舊卡清戶
1)激活--持身份證、社保卡到所屬銀行辦理激活
2)清戶--卡激活後,持社保卡到本人參保地的社保中心開具清戶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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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如何更換新的社保卡
持卡來人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源到社會保障卡中心服務網點申請換卡,同時以書面形式在業務確認單上簽名,確認申請辦理換卡手續。
辦理換卡手續7個工作日後,憑換卡業務辦理憑據和本人身份證到原辦理點領取新卡,同時舊卡交給業務辦理點,送至社會保障卡中心服務網點統一銷毀。
(8)社保卡變更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參考資料:社保卡_網路
⑼ 社保卡變更資料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卡變更資料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和原社保卡。
《社會保險法》
第五內十七條 用人單容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