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市2019年最低工資扣除個人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後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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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准指的是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裡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 江蘇省社保公積金標准2019年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6月19日發布消息,下月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回養老保險繳答費基數上限從去年度的18171元上調到19935元,繳費下限從2940元提高到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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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最低工資標准,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准具有三大特點: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從而獲得的勞動報酬,因此超時工作所得的加班工資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情況下獲得的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在一些特殊崗位上提供勞動所獲得的津貼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如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津貼;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最低勞動報酬,一些非勞動報酬的福利不能納入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規定》第12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但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將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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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蘇最低工資標准 2011包刮單位要交的社保在內嗎
包含社保,但是不含公積金。如果你960元的工資按照你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版-個人社保繳納金額權的結果,那麼是合法的。
2011年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公積金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內容: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這意味著今年和去年調整的口徑是保持一致的,繼續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執行一類地區標準的南京市區為例,2月1日後,最低工資上調至1140元,這個新標准中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即養老(8%)、失業(1%)、醫療(2%),以及10元的大病保險費。按南京市區目前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1583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184.13元,這樣扣除社保費後,職工實際能拿到手的最低為955.87元。
5. 江蘇最低社保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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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以江蘇省為例:
上調最低工資標准後,將影響一群按最底線標准計算收入的職工,比如長期休病假的。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下月起,以一類區為例,病假工資至少為1304元。
最低工資漲,失業金上限也漲
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以目前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准和低保標准算下來,南京市區失業金發放標准最高為1480元,最低為858元。調整後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最高能拿到1630元。
同樣,加班費的最低數也將跟著最低工資標准而水漲船高。
6.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6)江蘇社保和公積金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7. 江蘇省最低工資包括社保么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3年度是否上調回還不能確定)
(蘇答人社發[2012]220號)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1.5元;二類地區9.6元;三類地區8.3元。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頒布日期:2012-5-22執行日期: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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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請問最低工資包括個人繳存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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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56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3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現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480元;二類地區1280元;三類地區11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3元;二類地區11元;三類地區9.5元。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二、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准。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6月21日
個人繳納的保險不剔除在外,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剔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