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前6個月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不繳社保也不發解除通知,現已退休可主張哪些權益
退休天了,我又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不交社保,也不乏接觸通知,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裁的
② 我是企業職工單位不安排我工作,還要我交社保是否合理
可以,但要按規定支付工資。具體支付辦法可以參考當地的工資支付規定,以下是北京的專規定供屬參考。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七條
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社保全部有公司繳納,但人不在公司上班也不發工資,如何處理賬務。
單位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社會保險」,
個人部分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
年底所得稅匯算時調增繳納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單位負擔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不屬於你單位應承擔的正常費用支出,不符合稅收政策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
(3)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交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准,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准,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系,不管是僱主雇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④ 退休前6個月不安排工作,不發工資,不繳社保也不發解除通知,現已退休可主張哪些
退休前六個月不安的工作,不發工資不講價,是不也不發解除通知,現已退休可以主張哪些?呃,他們這么做應該是不對的,應該必須啊,都得給你交啊交上啊。
⑤ 合同期內單位不讓上班不發工資只交社保,不出具解除通
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勞動合同,入職表,專考勤表等去勞動仲裁,如屬果對仲裁不滿意的話,在請律師訴訟。不管誰說,都得按照勞動法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得相信法律。
⑥ 合同期內單位不讓上班不發工資只交社保,不出具解除通知,算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你這種情況,嚴格說屬於協商解除合同;
第二,你無需耗下去。和企業確定一回個時間點答,然後做好自己的打算;
第三,企業實際上在鑽勞動法的漏洞,你可以點破,說明企業實質上是辭退。應該給予應有的補償。看對方怎麼做。
第四,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積極尋找新的工作,找好之後,及時辦理離職就是了。
⑦ 用人單位長期不安排職工上班又不買社保不發工資不解除勞動關系怎麼辦
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解決,勞動仲裁解決不了,就只能起訴了。起訴之前,仲裁是必經程序
⑧ 在合同期公司只給交保險不給安排工作不給發工資違背勞動法了嗎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強行給員工「放假」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隨意強行給員工「放假」或「停工」,無疑剝奪了勞動者的工作權利,讓勞動者失去賴以工作的基本條件,因此可視為未提供勞動條件。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發加班工資,是公司制度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凡是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就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⑨ 與單位簽勞動合同卻一直沒有安排工作,有交社保沒工資算吃空響嗎
這不是吃空餉,沒人幹活,只發工資,這才是吃空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