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不影響穩崗補貼申請的條件下,員工離職,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變更原因應該選什麼
看職工因什麼事辭職,如果寫自離職工無法領失業金。不管什麼樣離職都不會影響企業領穩崗補貼,只會影響離職人員是否能領失業金
Ⅱ 社保減員時,選什麼原因好
是什麼原因就報什麼原因,這個沒關系!
Ⅲ 公司社保系統減員原因怎麼寫
(1)如果是單位在給員工辦理減員,在系統中根據員工的真實原因勾選即可,比如某員工是離職去了新單位,那麼四險就選擇轉往本區或者轉往他區,醫療就選擇本區或者轉往外區,具體情況具體選擇。在系統提交完之後,攜帶紙質的表格蓋章後交到社保中心審核即可。
(2)如果是員工,也可以按照上面的這幾個原因填寫申請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號入座即可。比如是准備回家鄉務農了,可以選擇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類。
(3)股東想停止買社保減員怎麼選擇變更原因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系統減員的原因如下:
(1)四險(養老、生育、工傷、失業)減少原因
包括農民工解除合同、轉外國籍、死亡、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往本區、轉往他區、判刑勞教、轉統籌外、參軍、出國、非帶薪上學。
(2)醫療減少原因
包括參軍、上學、本區調出、轉往外區、轉往外埠、失業轉街道(鎮)、失業轉職介人才存檔、農民工失業、判刑、勞教、失蹤、出國定居、轉外國籍、死亡、其它。
Ⅳ 社保減員怎麼修改原因
1、員工離職社保減來員的原因填寫:源普通減員就可以的。
2、網上申報(以下簡稱網報)普通減員,四險原因填寫:轉往本區,醫療減員填寫:本區調出,這是一般的減員,不用員工提交什麼資料,直接網報就行了。你提交之後過幾個小時看一下結果,審核成功後不需要交任何資料去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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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員工離職了,社保變更原因是選終止社會保險關系,還是中斷繳費呢
離職會抄自動中止,可以在找到新的工作後繼續繳納。
Ⅵ 社保減員時,選什麼原因好是員工不想幹了,公司也不想用了,當時交時也沒有簽合同。
只需要在 社會保險減少表 減少原因 欄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Ⅶ 社保減員和停繳手續具體操作流程
1、增員。在社保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兩份、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公司社保登記證到參保社保局辦理。
2、減員。在社保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兩份、填寫《單位減員申請表》一式兩份、 公司社保登記證到參保社保辦理。
總結:寫減員表、蓋公章,報U盤,然後每月五號以後到社保去辦,要早點的得先在網上預約。
個人繳費人員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參保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停止繳費手續。單位為職工辦理停交且單位到社保局前台辦理的,需提交離職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辦理時注意事項:
1、原單位將《個人和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書》、《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保險中心減少您的個人帳戶,即從公司的社會保障帳戶中減去您的。裁員後,單位將退還您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值表》等相關手續給您。
2、辦理調動手續時,勞動合同的終止與勞動合同的終止之間必須有一定的間隔。在此期間,所欠費用必須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轄下的社會保障中心窗口支付。
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值表》等有關手續,以自營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只有這樣你才能辦理轉賬手續。
3、在進行轉賬手續前,必須提供轉賬所需人力資源、社保局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名稱、銀行賬戶號碼等有關手續,自營職業支付服務中心,使他們能夠准確地存入您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和期息。然後轉移到必要的社會保障中心。然後你的保險關系會更加清晰。
網路-社會保險
Ⅷ 社保網上申報系統減員原因怎麼選
如果是簡單的離職 繼續在北京找工作 轉往外區 就行
Ⅸ 員工辭職,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選什麼
在社保網上系統中辦理減員時變更原因可以選調離等。
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停保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因單位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滿」、「本級調出」、「市內調出」、「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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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