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位沒有交社保,辭職後能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和補繳社保費。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稱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② 公司沒買社保,辭工可以獲得賠償嗎
公司沒有買社保辭工是可以補償的,建議向勞動局舉報。
③ 未交社保,離職了能拿到賠償嗎
未交社保,離職了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單位會面臨被罰款。
《回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答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④ 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辭職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單位未抄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襲,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⑤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離職後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
沒有簽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須從08年2月到12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已經視同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的跟你解除勞動關系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跟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說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勞動關系(無論什麼情況,你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這樣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麼除了雙倍工資外,公司還需要支付你1.5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計算的時間是從08年開始,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金額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還要給你從工作之月起補交社保,如果要現金補償,那是你跟公司協商的結果,勞動仲裁之類的一律都是補交
08年之前的那屬於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只說要補償,所以,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工資條是最好最重要的證明,此外,工作證、考勤記錄和證人證明都可以,證據肯定是越充分越好
⑥ 公司不買社保,辭職的話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分不多,求幫忙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2800計算)
2,補交存在勞動關系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文件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就補繳社會保險、工資、經濟補償事項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請問公司未簽合同,未購買社保,可以申請二倍工資嗎在職兩年
雙倍工資過仲裁時效了,可以申請,但是單位可以不支付
雙倍工資是入職一個月沒合同,第2-12個月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仲裁最晚入職24個月內申請
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這個和單位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⑧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後能否索要賠償
這是雙方責任,第一公司與你簽訂的是一年合同,之後在就沒有簽署,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屬定,這屬於合同延期,也是默許,這一點法律是支持的。第二,在你沒有與上一家公司解決合同時,你與另外一家簽署了勞動合同,這是違法行為,屬於你違約在先,上一家公司可以對你提起訴訟和勞動仲裁。第三,上一家公司沒有給你在第二年簽署合同有沒有其他原因?如果沒有,照常發工資,這就屬於承認第一次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長可轉變為無固定期用工。所以還是謹慎處理為好。
⑨ 辭職原因寫公司因為沒交社保,仲裁能獲得1倍的經濟補償還是2倍的
個人辭職與違法辭退概念是不同的,如果你的書面離職原因是以單位未交內社保被迫辭職為容理由的,可以要求補償金,即工作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存在有2倍的經濟補償。如果你的書面是因個人原因辭職,過後以單位未交社保為由被迫辭職申請仲裁要求補償金的,法律不支持。
⑩ 如果和公司沒有爭議,就因為沒簽合同,沒交社保,可以申請仲裁二倍工資和補償金嗎
只要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就回應當答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已經支付一倍工資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
公司未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而你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但你必須能證明你是以公司未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辭職的,而不是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