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個人是否可以交兩份社保
不可以。
一個人只能繳納一份社保。
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企業為員專工屬繳納的保險。即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員工只能和一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即允許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
因此不能同時繳納兩份社保,如果發現需要將保險進行合並,即辦理保險轉移手續。
② 一個人可以買兩份社保嗎
按社保的相關規定,一個職工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
如果有兩個社保帳戶,可內以按國家《社保關系轉容移和接續管理辦法》申請異地社保帳戶合並來轉移社保關系成為一個。
至於另一個社保帳戶即使停交以後也是有效的,可以在申請社保帳戶異地合並的時候轉移到現在長期工作的單位自己的社保帳戶里。
養老保險不允許重復領取
養老保險因為有著社會福利的特殊性,所以一個人只能領取一份。不管你是在家繳納也好,異地繳納也好最終只能將所有的社保匯集在一個地方退休,領取一份養老金。
養老金不允許重復領取意味著,不管繳納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好,職工社保也好,靈活就業社保也好,最終也只能選擇一個種類退休,各個社保之間的關系是這樣的:
1、靈活就業和職工社保可以合並。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能轉換成職工或靈活就業社保,如果選擇職工社保退休,居民社保將退回個人賬戶部分。
3、職工社保或靈活就業社保可以轉換到城鄉居民社保里,根據當地政策按比例轉入。不過居民社保待遇較低,所以一般還是建議以職工社保退休。
③ 社保可以買兩份嗎
國家法律規定,同一個人終身只允許擁有一份養老保障,不得雙重享受。因此只要兩地同時繳納,就得必須放棄一份。
④ 重復購買了社保怎麼辦
重復購買了社抄保怎麼辦
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之後即可辦理合並.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做好心理准備.
養老保險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當然可以退出個人帳戶部分.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如果拿出來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
最後還是建議你謹慎退保,得不償失.
⑤ 一個企業買社保可不可以有雙重標准
這就要看什麼是「雙重標准」。
企業自主權下面,企業有權利分別為職工選擇不一樣的繳費檔次,這不違法。
這也是一種企業福利,可作為獎勵的方式,為企業建設有功人員多繳社保,讓他們後顧無憂。
其實,就算是「雙重標准」,也無可挑剔。
⑥ 公司跟個人的社保買雙重了,應該怎麼辦
要停掉一方,並且可以將雙重購買時間內屬於個人交付部份辦理退款.
⑦ 雙重社保怎麼辦
首先告訴你可以拿,去原地拿而不是本地。
其次如果是公司繼續續上做合並手續就可一了。你們的人事應該知道怎麼辦。
最後如果是重復上那麼對不起因為有一份要白上了。
⑧ 社保可以在省內兩地同時交兩份嗎
社保系統會共享數據,一個人不得同時在不同地方購買社保的。
社保的繳納專可以分屬成個人全部繳納以及公司和個人按比例繳納,而一般來說有公司繳納的話,是在工作所在地繳納的,如果是個人全部繳納的話,可以在戶口所在地繳納。
社保每人只能參保一份,由於參保是通過本人身份證號碼參保的,一個身份證只能繳納一份,所以重復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是無法辦理參保的,也就是說即使是換城市工作,也不能重復繳納。而且即使交了兩份社保,也只能享受一份的報銷。
並且每個地方社保的繳納標准不一樣,所以目前來說社保是不能全國通用的,一般來說本地繳納的只能在本地消費或報銷。
社保中因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是由公司繳納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轉移,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是可以異地轉移的。
⑨ 不同時間可以買兩份社保嗎
不可以,因為社保只允許買一份。如果你買兩份養老保險,那國家就給你發兩份養老金嗎?
⑩ 同一個人可以交兩份社保嗎
不可以。 一個人交了兩份五險,即說明個人與兩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專是違反勞動法的。
拓展資料:屬
1、因為身份證有異,可以這樣做,而且以後可以辦理關系轉移且合並帳戶即可。
2、另外以前的公司沒有離職,可以這樣簽新合同,兼職類型的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示:簽訂的新合同必須是非全日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