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是否該將產假期間發放的工資從社保中扣除後按差額發放
如果用人單位辦理了生育保險,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不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版,而是由生權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叫做生育津貼。
一般情況下是用人單位先每月預支給女職工產假工資,等用人單位領到生育津貼後,再將預支的工資從中扣除。這個是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的。
『貳』 產假期間公司繳納的社保要不要在生育津貼里扣除
產假期間公司繳納的社保,回到公司後需要扣除你個人繳納部分,生育保險是社保部門發放的
『叄』 請問:已有生育險,產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是否還要扣除產假期間的個人社保
要扣的。。。產假期間的工資是國家發的。。。。你生完孩子後6個月內,拿生孩子的發票,讓公司去社險辦辦理,,可以有產假補貼的。。順產是3個月工資加2400補貼,剖腹產是3.5個月工資加5000元補貼的
『肆』 產假期間的工資扣社保嗎
不應該扣的
『伍』 產假期間怎樣繳社保費
一、產假期間的保險繳納方式是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內納單位部分,容個人部分由休產假女職工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休產假的女職工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而這個基數本身就是按照職工當月的收入計算的。二、產假期間的公積金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繳納的比例進行繳納即可。
『陸』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支付,還是公司支付
休產假期間的工資是由社保局的生育保險進行支付的。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由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或者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
(6)產假工資是否要扣除社保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需急診、搶救的,可在非協議醫療服務機構就醫。
『柒』 生育補貼扣除的產假期間工資包含每個月社保個人承擔的那部分嗎
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還須個人承擔,用單位應當承擔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全額讓生育職工(產假期間)承擔社會保險費用是違法的。
『捌』 生育津貼是扣除產假期間實際領取工資的金額還是要加上社保個人部分
津貼高於工資的部分單位要給你,不管你工資是按照總額1000還是實際到手500來算,津貼都高於工資,津貼是3000,除去你自己的社保繳納部分250元,你每個月能到手2750元,在產假期間公司每個月給你發了多少工資,再用2750元減去,剩餘的錢就是應該補發給你的。
生育津貼是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其中,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的,按照生育津貼發放工資。
(8)產假工資是否要扣除社保擴展閱讀
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 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玖』 員工產假期間要繳社保費嗎
《勞權》專刊:我是一名懷孕女職工,我的預產期在下個月,聽說現在生回育單位不再發產答假工資,而是領取生育津貼。以前我每個月的社保費都是單位在工資里扣除的,如果單位不給我發工資了,那產假期間還要不要繳納社保費?如果要繳,該怎麼繳? 小雪: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的有關規定,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屬於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休產假時,應該享受社會保障機構給予你的生育生活津貼,而在此期間內,單位就不再給該女職工發放「產假工資」。女職工的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從業婦女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間,所在單位和個人仍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按照上月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繼續繳納,個人繳納部分你可自己交給單位,由單位統一繳納。當然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由單位代扣代繳,或墊繳後由你歸還。 (上海市聖信律師事務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