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可以轉給親人用嗎
社保抄卡是不可以給家人用的,因為襲社保卡是僅限參保人員本人使用的,一旦使用他人的社保卡,就屬於盜刷行為,而這種行為是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雖然不能直接使用社保卡,但也有地區出台了相關的政策。
像有的地方是可以將自己賬戶里的資金余額轉到近親家屬的賬戶當中去。
而有的地方開通了「家庭通道」,允許將個人賬戶里余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的部分給同樣參保了當地醫保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使用,可以用於支付指定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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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人去世了社保能不能轉給他人
人去世了社保不能轉給他人。法律規定社保是繳費者獨享的養老保障,不允許轉讓、不允許過戶、不允許買賣、也不允許繼承。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參保人在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3、去世的參保人醫保卡內的賬戶余額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根據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依法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過渡金一經繳納,不予退還。
(2)社保卡可以轉給他人嗎擴展閱讀: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㈢ 社保可以轉給別人嗎,就是別人不交了,轉給我可以嗎
社保是不可以轉移給他人的,社保是伴隨自己一生的社會保障,沒有社保的可以申請辦理社保。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社保卡可以轉給他人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㈣ 社保卡的錢可以轉給別人嗎
只能用來幫別人買葯而已
支付費用的話需要用本人社保的
㈤ 社保卡上的錢可以轉到另外一張社保卡上嗎
不用轉,社保卡直接用就可以了,舊單位辦停保,新單位辦續保,這些都是單位代辦的,你的社保卡不影響使用,只要倆單位交的錢能接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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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社保能不能轉給他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社保是不可以轉給他人的。國家社保是有規定的,一人一個帳號,憑身份證編號和照片在各社保機構辦理的國家政策性保險。具體規定可以到當地社保機構諮詢。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社保可以轉給別人嗎 社保能轉給別人嗎
社保是具有人身專屬的性質,不能轉讓給他人的。
㈧ 買了社保,可不可以轉給別人
買了社保,不可以轉給別人。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的財務制度:
隨收即付制
隨收即付制度是指當期所收保險費用於當期的給付,使保險財務收支保持大體平衡的一種財務制度。除養老保險項目外,一般社會保障項目都是採用的這種財務制度。
養老保險採用這一制度有利有弊。隨收即付制度最大的優點是費率計算簡單,同時因為沒有巨額基金,不會有保值增值的壓力,不會受到貨幣貶值的不利影響。但這一制度的缺點也是明顯的。必須經常重估財務結構,調整費率,而一般地由於人口結構趨於老化、福利水平的剛性等原因,費率一般是日益提高的。同時,從分配關系看,在退休金保險方面,隨收即付制度實質上是代際間的再分配關系,日益上升的費率,會加深代際矛盾,造成政治問題。
完全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在對影響費率的相關因素進行長期測算後,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平均費率,並將所收保險費(稅)全部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的一種財務制度。企業年金制度中及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劃下較多採用這種財務制度。
這一制度最明顯的長處是由於有基金的積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能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但這一優點是以基金收益率高於工資增長率為前提的。這一制度的缺陷也是明顯的,一是在制度運行初始就要求較高的費率;二是基金受通貨膨脹的壓力較大,如果基金運用得當,不但社會保險制度能從中受益,而且整個經濟將由於基金的有效配置而受益,反之,如果基金不能保值增值,這一制度比隨收即付制度的成本更高。
部分積累制
這種制度是隨收即付制度和完全積累制度的混合物。在初始時,它的費率高於隨收即付制度而又低於完全積累制度,在准備金方面,它會多於隨收即付制度而低於完全積累制度。
這一制度是要在迎接人口老齡化和初始的高保費制度中尋找一條中間道路。通常的做法是將原來隨收即付制度所交保費中的一小部分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或在原來制度之上提高費率,並將增量部分全部積累於個人賬戶制度。這一制度也同樣面臨基金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問題。
中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就採用了這種混合財務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