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異地的社保卡該怎樣轉回本地
方法如下:1、攜帶身份證到之前所工作過的城市,找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回局】服務窗口列印一份文件;答2、回到當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給兩份表格;1)、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外)轉申請表。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4、第二份需要蓋在給你買社保的那個公司的公章;5、印一份身份證,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給你當地的社全保險基金管理局,三個月後在網上可以查詢結果。
❷ 外地的社保怎麼轉回來啊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❸ 在外地打工社保卡能轉回家嗎
異地轉移接續。
請將轉出地社保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帶到轉入地社保局即可。之後手續由社保部門之間協調辦理:轉入地社保局審核符合轉入條件後,轉入地社保局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聯系函,轉出地社保局收到聯系函後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
❹ 我是外地的社保卡需要轉回本地嗎
您好!
您可來以參考辦理轉移自手續:
1、發憑證。當你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一是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二是你實際繳費的月數;三是你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2、辦手續。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其他事情就由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的時間內來辦理就可以了。
3、轉移資金。除了轉關系之外,要把前面講到的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資金,還有單位繳費規定比例的資金要轉移到新的就業地。這樣整個社保轉移流程就完成了。
希望對您有幫助!
❺ 異地工作社保能轉回原來的社保卡嗎
不是轉移回你的社保卡上使用,而是把廣州社保賬戶轉移至東莞合並。 如果你是東莞本地常住戶口,就允許你把廣州社保轉移至東莞合並,不是不可以。 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社保只允許轉移至戶口所在地,非戶口所在地社保局,不接受非本地常住戶口人員社保落戶。
目前你只能在廣州再辦卡使用。
❻ 異地社保卡怎樣轉回本地
異地參保要轉回本省需要在離開原單位時,到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在本省參保之地的社保機構出具原參保地開具的憑證,等待社保局的審核。
轉移社保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一般情況下,三個流程都走完就可以辦好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最多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轉移需要出具很多資料、例如身份證、戶口本、原單位參保明細、繳費記錄等,所以在轉移社保關系之前就要提前備好所有的東西,至於轉移手續、基金劃轉、就由轉出方和接收方的社保機構恰接了。
❼ 我在外地交的社保能轉回來嗎
個人社保全國可以異地互轉。社保隨著工作地點的變動是可以轉移,回但並非所有險種答都可以一起轉。目前只能轉養老保險跟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是不能轉移的,其中跨省轉移還可以轉移養老賬戶的統籌金額,省內就只能轉個人部分。
1、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但目前暫不能轉移,國家已經出台了有關轉移辦法。
2、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3、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戶的錢還是個人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是不會作廢的。在外地交的社保是可以轉回本地的,首先必須是外地交的社保不滿10年,那麼最後會自動將養老金申領地轉移回戶籍所在地。但是外地交社保已經滿10年或10年以上,且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仍然在外地,這時候其他城市交的社保都會轉移到這個城市,用戶只能在這個城市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退休金。
❽ 異地的社保卡怎樣轉回本地
根據國務院66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參保人員在異地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異地社保卡轉回本地的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