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給我們買社保基數遠低於實際工資,產假期間工資怎麼發啊】
一,產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按平時工資享受(不管是領生育津貼,還是領工資,對於勞動者來說,待遇是固定的):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一般工資和生育津貼只能擇一享受;
2,用人單位參加了社保的,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社保部門發放,生育津貼和平時工資之間的差額,由單位補足。
二,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㈡ 生育津貼低於工資很多合理嗎
生育津貼是按你單位全體職工的上年的平均工資計發的,與你本人的個人工資關系不大。見社會保險法第六章,因此,你需要自己確定是否合法。
㈢ 生育津貼和工資的關系
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生育產假期間的工資性補助,是由生育保險來出資的,在領取生育津貼後,用人單位就不會給員工發放工資了。
根據《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生育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標准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余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
(3)社保生育津貼低於工資擴展閱讀: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二十二條 在職工診斷懷孕,並到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建立《圍產保健手冊》和完成首次產檢後,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居民身份證》、《武漢市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者《生育證》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並填報《武漢市生育保險就醫登記表(手冊)》。
第二十三條 職工進行門診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緊急搶救或者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轉診轉院的,可以在其他醫療機構就醫。
㈣ 公司買的社保基數低於工資,生育津貼如何處理
生育津貼肯定是按照基數來領取的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差給你,單位不給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㈤ 社保繳納標准低於實際工資產假工資怎麼算
社保繳納標准低於實際工資,產假工資不是以社保繳納標准來計算的,而是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來計算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5)社保生育津貼低於工資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計發。
第十五條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關於產假的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㈥ 生育津貼遠遠低於正常工資,如何仲裁
您產假期間公司是要給您繳納社保,如有違法可到社保局投訴。社保不足部分由單位繳納,您可以主張。必要時建議您委託律師介入處理,以最大程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㈦ 當社保局報銷的生育津貼高於工資出現差額.
問題一:差額應歸誰所有?
歸生育者個人所有。
問題二:有沒有相關法規規回定,具體是什麼法規第答幾條?
法律沒說,但應該是這樣「:社保報銷的與她現在每個月扣的社保不相乾的,她現在休產假,你單位還是要幫她買社保,那麼每個月發的工資扣除社保後算個人所得稅就好了,等到她回來,報銷生育保險的時候,你單位收到錢將這三個月的工資扣除後多的錢給回她就行了。我單位就是這樣處理的。」
問題三:公司是否存在違規,維權途徑?簡單地說,當生育津貼高於工資時,產生的差額歸誰所有。
生育津貼是職工在生育期間應該享受的待遇,肯定歸個人。但如果職工在生育期間單位已正常支付了工資,那生育津貼就不再發給個人了。如果在生育期間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生育津貼,單位應將差額部分補給個人。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後,單位應如數返還給職工,不能扣的。
當生育津貼高於工資時,產生的差額歸誰所有?
歸生育者。
建議你直接打當地12333咨詢。
㈧ 社保補了生育津貼,但低於員工工資,現在員工要求補足,公司能否提前調整員工崗位和工資,來避免此問題
按規定高於最低基數按實發數計算繳納,如果你們單位參保生育保險,你們員工專產假期間的屬工資是有社保部門發放的,只是要你們報告和代領再轉給職工。如果人為降低工資標准在以後可以實施,以前的還是要按實發數為基數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