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闆和我簽的合同低於最低工資標准,我是應屆生,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主張補足差額,解除合同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務院《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低於最多工資標準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內不改正的,責令按應補足的差額的50——100%支付賠償金。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但建議先向勞動監察舉報,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改正。限期內不改正的,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主張補足差額並要求按差額50——100%支付賠償金(只有限期內不改正的才能主張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工資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按第四十六條(一)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經濟補償金。
2. 企業按最低工資標准給員工上社保,有什麼風險嗎
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基本工資一欄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對應員工來說,用人單位計算加班費或者相關福利時會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進行計算,屬於用人單位轉空子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填寫。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3. 勞動合同簽的最低工資實際不止社保個人部分如何處理
那公司多半是以勞動合同的金額繳納社保,個人部分也按照同樣的比例。
4.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就是社保繳費基數嗎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不是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回60%--300%為繳納基數答。
保繳費基數計算方法
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一、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二、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三、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4)跟私企簽最低工資和社保合同草稿擴展閱讀:
繳費基數政策進行調整:
一、明確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作為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上下限的指標。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5. 如何跟員工解釋合同上只簽最低工資標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不是約定工資,而是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該勞動合同不違法,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少繳納社保等情況,勞動合同文本中以當地最低工資體現,實際發放工資的按照協商一致的工資進行發放,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予以更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 私企沒有簽勞動合同與繳納社保養老
就仲裁現在名字的公司
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如果入職不到一年,沒合同從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合同
公司改名、法定代表人變更都不影響勞動關系
7. 公司簽勞動合同時,把基本工資寫地很低,其他部分都寫成津貼,會影響社保嗎
如果合同是原來就列印好再讓你簽字的,「本人自願按社保最低繳納基數標准繳納」專這條不受法律保護。屬
每年上海都會公布當年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今年為2599元,當月收入低於這個數字時也要按2599交,這種情況下上面的約定無意義。
當收入高於2599時要按實際收入較。因此會影響到個人賬戶中的計入,與將來領取養老金的多少有直接關系。
按相關規定津貼也屬於工資性收入,也要計算為個人繳費基數的,但如果勞動者不投訴不主張自己的權益,社保中心就不會核查了。
外地非農戶籍應該繳納社保五險,但個人繳費部分只承擔三險。(與上海戶籍勞動者繳費標準是一樣的。
8. 我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公司按最低工資標准購買的社保,這樣員工離職後可以申請補償
不要主動離職 主動離職是拿不到補償的
9. 求問各位公司勞動合同簽的最低工資基數,社保和公積金也是按照最低基數購買,員工有疑問該怎麼解釋呢
工資是可以協商的,至於社保你沒辦法,最低基數也是合法的,滿一年以後可以要求按照工資繳納。
如果工資很低,你可以換一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