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育保險交滿幾個月可以報銷
1、連續繳納六個月可以報銷。
2、參保人在生產之日,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且生育前一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
3、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4、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支付。
5、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按定額標準的100%支付。
(1)社保能報生育幾個月工資擴展閱讀: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並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准,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㈡ 生育工資社保給付幾個月
4個月
㈢ 二胎生育險誰知道是怎麼報銷的,發幾個月工資
凡是符合計劃 生育 條例規定的第二胎也是可以享受有關 生育 保險 待遇的。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 生育 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准生證的, 生育 保險 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同樣享受產假期和 生育 保險 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生育 保險 報銷手續 及流程:
一、 生育 津貼
1、所需材料: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生育 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申領 生育 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須用 黑色簽字筆 填寫)。
註:以上復印件必須用A4紙。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 生育 津貼費用。
符合享受晚育(滿二十三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申領 生育 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本人簽字確認,並由雙方單位蓋章。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 生育 保險 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申領 生育 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女方未參加 生育 保險 ,男方已參加 生育 保險 ,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申領 生育 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並進行申報工作。
二、 生育 醫療費用(產前檢查)
1、所需材料:
《 生育 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利整理齊,(診療費4元可報銷);
《 生育 保險 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 黑色簽字筆 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參保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 生育 醫療(產前檢查)費用。
三、計劃 生育 手術醫療費用(住院費)
1、所需材料:
《 生育 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醫學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所有收據、處方(中、西葯費)、住院 費用明細 、住院結算清單的原件,按日期先後順序整理,(診療費4元可報銷);
《 生育 保險 醫療費用手工報銷申報表》一份(須用 黑色簽字筆 填寫)。
2、提交時間:每月1-10日(嬰兒出生後的2個月後辦理)。
3、經辦流程:單位經辦人持以上材料於每月1-20日上報社保中心,受理審批後30個工作日支付計劃 生育 手術醫療費用。
㈣ 女人生完孩子交幾個月社保才能拿生育金
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後,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4)社保能報生育幾個月工資擴展閱讀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和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所屬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規定的待遇標准足額支付,其中,生育津貼的支付標准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准執行。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六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並發症、合並症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期間產生的上述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參照《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生育津貼是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准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在本規定實施後,國家、省對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進行調整的,生育津貼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執行。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於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