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卡沒激活就丟失了怎麼辦
補辦即可。
社保卡補辦流程如下:
1、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社會保專障卡服務網點進行正屬式掛失,同時辦理補卡手續。
2、15個工作日後,申請補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正式掛失後,不能再辦理撤銷掛失。
B. 我的社保卡未激活就丟了,應該到哪兒去補辦需要掛失嗎
補辦即可。
社保卡補辦流程如下:
1、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進行正式掛失,同時辦理補卡手續。
2、15個工作日後,申請補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正式掛失後,不能再辦理撤銷掛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三章 製作管理
第一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第二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載入、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製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製作條件的,可交由發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三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四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准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五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C. 新版社保卡尚未激活丟失了,別人撿到能用嗎
不能。
參保人在領取到社會保障卡需要在半年內辦理激活,否則原醫療保險卡將限版制使用。以下權大家保為你提供激活社保卡的方法。
一、參保人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身份證明原件到對應銀行營業網點激活社會保障卡,激活後醫療保險賬戶將恢復正常。
二、在醫保定點醫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啟用社保功能。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首次使用社保卡時,只需正常辦理門診或住院掛號登記業務,即可直接啟用社保功能。
三、參保人員在醫保定點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時,插入原醫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後,即可啟用社保卡。
D. 我的社保卡沒有激活過但是到發卡銀行掛失了這樣是為了能夠讓自己養老金所以想
那就說明你的社保卡丟失了,既然掛失了,那就等補了新卡後,直接激活就可以了,這個銀行卡和社保卡雖然是一體的,但是互不影響的。
E. 社保卡未激活丟失了能再補辦嗎
社保卡未激活就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不知道號碼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證去網點查詢號碼辦理掛失。
F. 社保卡所捆綁的銀行卡未激活過丟失後用掛失嗎
最後還是去掛失一下吧。否則你名下始終有這張銀行卡,無法再申請新的銀行卡。
現在銀行有規定,每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同類只能有一個銀行賬號。
G. 社保卡沒有激活要掛失嗎
社保卡遺失後掛失一般有2種方式: 1、電話掛失。可以先撥打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制卡部門進行掛失(或打當地統一的客服電話12333)。不過電話掛失後還是要去經辦機構去辦理具體掛失和重辦手續。 2、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本人身份證進行掛失和重辦申領手續。如果是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和委託人的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身份證同時遺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如需臨時證,4天左右可以拿到,收費40元/證。
H. 社保卡一直在交費.但沒有激活,現在想用社保卡可發現被臨時掛失了,怎麼辦
社保卡一直在交費.但沒有激活,現在想用社保卡可發現被臨時掛失了,而如果確定社保卡還在那就把掛失取消,如果真丟了就重新辦。
I. 社保卡未激活就丟了,怎麼辦
補辦即可。
社保卡補辦流程如下:
1、需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進行正式掛失,同時辦理補卡手續。
2、15個工作日後,申請補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證明》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領取社會保障卡。辦理正式掛失後,不能再辦理撤銷掛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三章 製作管理
第一條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的卡面樣式,正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字樣,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會保障號碼、持卡人照片、發卡單位等信息。
第二條
社會保障卡卡內文件結構劃分、控制密鑰載入、卡面印刷、個性化信息寫入等製作工作,由省級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機構統一組織;省級不具備集中製作條件的,可交由發卡地市或第三方機構承辦。
第三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四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准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五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9)未激活社保卡是否能掛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六章 產品管理
第一條
社會保障卡晶元實行備案制度。發卡地區擬選用的晶元,應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才能在社會保障卡中採用。
第二條
發卡地區擬選用的晶元,應從具備以下條件的晶元廠商所提供的產品中選擇:
(一)國家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二)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銷售許可證和商用密碼產品生產定點單位證書,至少有一款集成電路卡(IC卡)晶元產品通過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通用准則評估保證級別4+(EAL4+)的信息安全認證;
(三)企業管理規范,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並取得相應證書。
第三條
社會保障卡的晶元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硬掩膜工藝加工製造的智能卡(CPU卡)晶元,存儲器應由隨機存儲器(RAM)、只讀存儲器(ROM)、電可擦可編程只讀存儲器(EEPROM)組成,不包含其他類型的存儲器;
(二)支持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可的加密演算法,具有國家密碼管理部門頒發的商用密碼產品型號證書;
(三)提供晶元的廠商對該晶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第四條
發卡地區應選擇具有自主開發能力的廠商提供的社會保障卡卡內操作系統(COS)和讀寫機具,其選定的上述產品均需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卡規范要求。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已投入使用的社會保障卡產品質量和標准符合性等進行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