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臨時工是否需要繳納社保,有何法律依據
臨時工需要繳納社保,法律依據是《社會保險法》。法律里,現在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所以,都是需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並且,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10、82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016年2月起,廣東、天津、雲南、甘肅、貴州、江蘇、上海等地方下調社保費率措施。2016年2月3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在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隨著平均工資的公布,北京、上海、重慶、安徽等多地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上調。
2016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2018年社保之養老金開始全國統籌。
主要特點
五大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準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有些公司計算五險一金並不是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而是另外設置基數計算繳納的)
Ⅱ 單位是否必須為臨時工購買社會保險
從國家頒布勞動合同法之後,就沒有臨時工一說了。現行都叫職工。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均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必須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
Ⅲ 臨時工是否應該上社會保險
現在早已沒有「臨時工」的概念,這是以前相對於長期固定工來說的,是老體制下的產物。94勞動法實行之後,早就逐步不用這種概念了。都是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法之後,對合同短期化也有了很多限制。從本質上說,「臨時工」也簽勞動合同,自然應當享受相應社保待遇。你的問題毫無疑問是「應該」。至於上什麼險種,需要根據其戶口性質來確定。基數也應按照規定來定。只是農村戶口性質的按農民工參保會有特殊一些的社保繳費。
Ⅳ 臨時工需要購買社保嗎
單位需要給臨時工買社保。
目前,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麼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新勞動法出台後,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Ⅳ 臨時工需要交那些社保,應該有五險一金嗎
只要符合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社保中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部分是由勞動者自己支出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不是用人單位必須強制繳納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臨時工是否應當買社保擴展閱讀:
辦理
(1)社保、公積金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公積金賬戶為兩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在兩個賬戶中都必須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五險一金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Ⅵ 單位需要給臨時工買社保嗎
單位需要給臨時工買社保。
目前,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專工,那麼用人屬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時,每天不超過4小時的,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
Ⅶ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么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臨時工買社保。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臨時工的稱呼,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臨時工」也要參加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7)臨時工是否應當買社保擴展閱讀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范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作為企業的HR,也需要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公司。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