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代繳社保那部分錢和應發工資有什麼關系
工人所發工資,以及單位繳納的那部分錢,國家規定列入生產成本,與你本人無關,與單位的利潤有關。
㈡ 請問:公司幫別人代繳社保,不給他做工資表可以嗎(公司和個人部分年底全部收回)
看你的帳是否經過稅務,如果經過那就直接是其他應收款就可以了,不要標注後面的明細。
㈢ A公司幫B公司代付工資,但是社保由A公司承擔,入成本,我是這樣出賬的
我該如何把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費沖平呢?
只能計入A公司費用或成本,相當於版本公司權計提。
借:管理費用 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由B公司代發工資,社保由A公司付,入成本,又該如何沖平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費?
一樣啊,如果社保單位部分由A公司承擔,計入A公司費用或成本。
㈣ 公司按照全額工資代繳個稅,但社保的卻只按基本工資繳納,是否正確。
不是。
社保是社保局根據上年平均工資核定的。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社保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
如果月工資超過了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至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㈤ 其他公司為我公司代付社保,發票也是開具其他公司的,我發放工資時,如何做賬務處理
他們為你們代繳社保 應該簽訂相應的合作合同 在每期繳費後都會開具收據和發內票
收據註明容的是 代繳社保費 這個你可以按照正常的為職工支付薪酬入賬
發票註明的是 他們公司為你們代繳所賺的手續費 這個你可以計入管理費用
不管是發票還是收據 都應該蓋他們公司的章子 還有 收據應該附有社保蓋章的繳納人員清單
㈥ 單位通過代收代付工資是不是就不給員工買社保了
去查。不管什麼方法,不交社保涉嫌違法。
㈦ 單位給掛靠人員代繳社保,不發工資,如何做賬
工資表上掛靠人員做進去,增加了費用稅務局是否會追究?勞動保障局規定公司不發工資不能代繳社保,這樣子怎
㈧ 關於工資和社保代扣代繳的問題
既然這個員工來的社保、自公積金、個稅都是由公司承擔,那就說明她的那個5000元是工資凈額,就像有時跟單位談待遇會談「稅後工資」一樣,就是我不管要交什麼,反正我最後拿到手的錢就是5000塊。
那這樣的話就不能再掛「其他應收款」了,因為不需要再向她收回來。
所以 我認為應該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社保
公積金
個稅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稅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稅
貸:現金
㈨ 我們幫其他公司代發工資和代繳社保,需要給他們開票嗎
這個你們可以自己協商,對方要用你可以給開,稅點讓她們出就可以了
㈩ 社保工資到賬信息顯示收入(代付)是什麼意思
那個代付是銀行代付的社保工資。而真正的發錢機構不是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