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現在用的是廈門的社保卡,可是我馬上去別的城市了,社保卡又不好轉,我能在別的城市另辦一個嗎
可以辦的,如果以後辦了新卡後,你同樣也是可以把廈門社保卡裡面的錢轉到你的新卡裡面。如果不轉,你如果回到廈門,那麼廈門那張卡裡面的錢也是可以用的。
㈡ 請教廈門社保卡問題。
復雜問題簡單答:
1:你和公司都有交,但是公司交的那部份進入社會統籌,你的專戶里辦顯示你個人繳納的情況
2:你想要隱去第二份工作,我覺得這個不可行,因為你就職的第二份工作從入職當日起交社保,並辦了一張醫保卡,說明你已經進入廈門的統籌了,在你找下一份工作之前,一定要把上一份工作的所在公司,將你的醫保暫停掉,否則下一份工作的所在公司無法幫你續交。
那麼你在任何一家公司所繳納的社保情況,都可以在你的專戶里查看的一清二楚,也就是你的工作經歷。所以隱不了。
3:如果你要找一個可以落戶的,這個很簡單,你的工作單位有能力幫你處理有能力幫你證明,你的檔案就會掛靠在廈門人才,廈門人才是沒有權利選擇是否讓你掛靠,他們是依據辦事!
㈢ 浙江寧波社保卡為什麼在福建省廈門市這邊不可用是什麼原因
寧波社保卡是這樣的,
需要開通異地就醫後才行,
要寧波社保中心辦理過手續才行,
因為浙江省內也是要這樣辦理過後才能用
㈣ 廈門社保卡余額幾百為什麼不能用了在醫院
1、養老/醫療/醫療/失業/生育繳費工資: 是你繳費的工資標准; 比如外來人員個人繳交的部分是:750*8%+1447*2%=88.9元/月。
2、可以累計,可以去醫院看病刷卡使用,一般掛號1.5自己出,其他的醫保支付,詳細可以看相關法規。 3、一年200,7月1日。
㈤ 廈門社保卡兩年沒用,咋個被注銷了怎麼回事
可以打電話咨詢下大概情況,能不能再開通,之後再去窗口咨詢
㈥ 有沒有比較懂醫保社保的,我之前在廈門工作有社保卡,現在回長沙了,是不是廈門的社保卡沒什麼用了
首先,醫保開(社保卡)是全國通用的,並不是說廈門的卡,在長沙就不能用了,社保卡相專當於是集醫保、社屬保和銀行存蓄功能一體的卡,在哪裡都可以用的,不用補辦。
其次,社保關系轉移問題。是可以轉移的,但目前跨省轉移社保關系非常的困難,手續比較復雜,你要衡量這個復雜程度和你只有一年多的社保之間孰輕孰重。
再次,沒有發社保卡給你,你要咨詢你廈門的單位人事部,實在不行,如果你沒有社保卡的話,你可以回老家辦理一張,很多銀行都可以辦理的,如中國銀行、信用社等。
㈦ 為什麼我在廈門的社保卡查不到
社保卡查不到什麼意思?你有交社保嗎?直接輸入你的身份證綁定卡不行嗎?你可以問一下12333。
㈧ 廈門社保卡換新卡為什麼裡面的錢用不了自己手機上可以處理嗎
這種一般需要到銀行或者是社保管理部門去處理,手機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處理的,不過你可以事先打電話到社保管理部門確認一下。
㈨ 社會保障卡是怎麼用啊有什麼用途廈門的社會保障卡是怎麼用啊
社會保障卡是社保的使用證明,廈門的社保卡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
(9)廈門社保卡用不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三條 經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並通過在服務場所明示、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發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社會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對象、申領條件、申領手續;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壞、遺失後的掛失、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
㈩ 廈門的醫保社保卡在福州可以用嗎
可以,醫保卡支持異地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專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屬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0)廈門社保卡用不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九條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次數確定。參保人員在1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設置起付標准。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總額預付、病種付費、項目付費、人頭付費或者談判付費等方式,按時足額向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或者參保人員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第四十條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門(急)診、住院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聯網結算和信息實時共享。定點葯店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