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如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為2000,那公司最低應發2000還是1600呢(我自己需要交400社保)
法律規定為准,才符合國家勞動合法權益,發2000,如果公司給你發1600就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法律要求,公司的工資就不成立,屬於違法行為
『貳』 我工齡16年,因病請了兩個月的病假,公司給我發最低工資標准,並含社保,合理嗎
你工齡16年,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的規定,應該有十八個月的醫療期。
工資應按照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意見》「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規定支付。
「因病請了兩個月的病假,公司給我發最低工資標准,並含社保」是否合法,取決於到手的錢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叄』 請問一般情況下勞動法所規定的最低工資包括已扣除的社保醫保嗎!謝謝!
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後,不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社保醫保是國家規定必須繳納的,勞動者在扣除了個人繳納的部分後,其收入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
『肆』 成都市疫情期間規定單位發放待崗最低工資標准每月1780元,是否包含職工個人承擔社保部分
是的,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職工個人應承擔社保部分,實發工資要從這個標准中扣除個人應繳納社保。
『伍』 單位放長假發放最低工資或最低生活補助包括個人所繳社保及公積金嗎有沒有相關法律
放假人員,也就是說不需要勞動人員,則不會有最低工資這一說法。因此,也專不會有是否包括社屬保及公積金(這個不是國家強制參加的)的問題。
因此,需要你個人承擔的還是要你個人承擔。
平均工資是以一定時期內實際發生的工資,自然也計算放假期間的啊。
『陸』 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在最低工資中繳么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是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因此,理論上說個人繳納的社保部分是在最低工資里的。
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權益,很多省市都出台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北京市《關於調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2013年度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為1400元。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能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這就是說,病假工資不能低於1120元是指實發工資,而非應發工資。所以,這個問題還要去了解當地的具體政策。
『柒』 疫情期間工資2480還要扣除社保的錢嗎
是的
政策中規定的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也是指的應發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個人需要承擔的社保個人繳費部分是要從應發工資中扣除的。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工資都是指的應發工資,並非實發工資。
『捌』 由於企業經營困難,員工都發最低工資,社保怎麼計算
社保就按當地最低基數來繳納,具體繳納多少費用的社保,可以到人社局咨詢,可以查詢個人繳納的社保情況。
『玖』 病假期間如果工資只拿到80%,那社保個人交的那部分是否還從80%工資里扣除謝謝!
員工病假工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
2、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此外《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拾』 企業按最低工資標准給員工上社保,有什麼風險嗎
勞動合同上規定的基本工資一欄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對應員工來說,用人單位計算加班費或者相關福利時會按照當地最低的工資進行計算,屬於用人單位轉空子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約定的工資填寫。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