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廠里不簽勞動合同,不給交社保.這個找勞動局怎麼辦
所在地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盡心投訴,可以訴求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望採納謝謝
⑵ 公司不給簽合同不買社保怎麼辦
公司不跟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都是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舉專報的,屬但前提是你要有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工作服、工作證、工資條、出勤表等等,不採納人證。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是到勞動仲裁部門,不簽勞動合同是到勞動監察投訴舉報,不繳納社會保險是到社保稽查部門投訴舉報。
關於剋扣你工資的問題:如果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你拿走了公司的財物,那就沒有任何理由剋扣你的工資;如果能夠證明,那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讓你進行賠償。
關於雙倍工資的問題: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每月應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像你這種情況,就應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自你工作一個月後至一年期間(也就是11個月,不是你所理解的一年)應每月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正常支付工資之後,應額外再支付一倍的工資,而不是額外支付雙倍工資。
⑶ 公司不給買社保、不給簽合同該怎麼辦要詳細的回答
1、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回也可以直接到當地勞答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能證明你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有:考勤證明、工資證明等。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並可以主張企業支付經濟賠償金。
3、企業不簽合同,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企業不予購買社保,你可以主張企業補繳。
但上述請求都需勞動者能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才可以主張。
⑷ 公司不給我買社保,也不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啊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間專的所有社保屬,離職可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⑸ 工廠不簽合同不為員工買社保怎麼辦
哦,謝謝你,象這樣的情況農民工能不能勝訴的呢?我是怕老闆給錢勞動局不按法律辦事那就麻煩了
⑹ 工廠不簽合同也不給交社保怎麼辦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按月支付勞動報酬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