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資標准包括什麼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21號 )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不包括各類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⑵ 最低工資是否包含社保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的。
因此,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時,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⑶ 最低工資包括社保嗎
最低工資標准包括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的部分。《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
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
⑷ 最低工資包含社保嗎
社會保險抄的費用由兩部分襲組成,一部分是單位繳交的,一部分是個人繳交的。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也就是說最低工資標准其實包含了個人繳交的社會保險費用在內。
對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能否計入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有明確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領取的工資是可能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⑸ 什麼叫基本工資基本工資里包含社保嗎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標准計算的工資。也稱標准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職工勞動報酬的主要部分。
社保並不在基本工資里,而是在工資總數里扣除。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績效等部分。
(5)最低工資包括社保嗎擴展閱讀:
基本工資具有以下特點:
1、公平性;
2、公開性;
3、以貨幣形式;
4、固定性。
基本工資制度,是關於如何確定基本工資的制度,亦即確定基本工資的規則的總和。其內容,主要是對基本工資的構成、等級和標准以及勞動者應得基本工資等級的確定和升級所作的具體規定。 基本工資制度的確立方式,有法定方式和非法定方式之區分。
1、多樣性。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分別實行不同的基本工資制度。其中,企業可自主選擇基本工資制度,國家規定的示範性企業基本工資制度是崗位技能工資制;國家機關必須對職員、工人分別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崗位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制或崗位工資制;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實行等級工資加津貼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實行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2、結構性。崗位技能工資制、職務級別工資制等基本工資制度,都屬於結構工資制,只不過各自結構不盡相同而已。[2]
3、等級性。在各基本工資制度的結構中,都包含具有等級特點的組成部分,如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工資等都有相應的等級。
我國現階段企業執行的基本工資制度主要有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結構工資制、崗位技能工資制等。
⑹ 請問最低工資不包括社保等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所有應扣項目之前的應發工資標准,也就是說扣掉社保個人部分等款項後,是拿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包括個人應繳部分。
⑺ 最低工資包括單位繳納的社保嗎
最低工資規定 第12條採取列舉方式,將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工作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排除在最低工資構成范圍外,但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將其排除。 同時《最低工資規定》第10條規定,最低工資標准發布後,如本規定第6條所規定的相關因素發生變化,應當適時進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第六條規定的相關因素包括,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顯然當地人民政府在制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時已經將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費考慮在最低工資標准內,故最低工資中應當包含個人承擔的社保費。
⑻ 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17條規定,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而《最低工資規定》第6條明確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據此,最低工資標准里考慮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這一因素。最低工資標准包含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後,勞動者實際領取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當然,個別省、市、自治區為了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在地方規定中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確規定。因此,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個人承擔社保費的問題,還要結合地方法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