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89年參加工作工齡31年,南京市社保,個人帳戶余額十三萬,今年12月55歲退休,能領退休金多少
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需要根據數據計算。比如,參保人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存款、退休年齡、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等。沒有這些數據,無法准確計算。
根據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以下公式計算: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參保人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方式如下: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15×1%=7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15×1%=9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15×1%=18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0.6)÷2×40×1%=192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1)÷2×40×1%=24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6000元×(1+3)÷2×40×1%=4800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12。
計發月數為: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
例如,某人55歲退休,個人賬戶中存款余額為51000元,那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過渡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時段視同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各省市自治區對退休養老金的計算略有差別,所以,准確的計算方式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以上僅做參考。
Ⅱ 南京2017年5200元工資交社保個人應交多少
一般復以上一年度本人工制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Ⅲ 南京社保是當月交當月的嗎
一般是當月抄繳當月的。
社保襲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Ⅳ 我是個體戶是外地戶口在南京買社保一年要交多少錢
按照地方標准。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內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Ⅳ 南京社保繳費基數與申報的花名冊員工月平均工資填寫是一致嗎
1,申報基數是員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要員工簽字確認。
2,若申報不實,查出作假,不但補足差額,有關人員可以受到追責。
申報時不是有條善意提醒,本單位對申報承擔法律責任嗎?
Ⅵ 南京工人辦退休,2017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多少
江蘇省2018年6月30日前辦理退休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6057/月元。
我國養老保險現在是省級統籌,南京隸屬江蘇省,職工退休採用的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為江蘇省職工平均工資。江蘇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職工退休,計算基本養老金的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為6057元/月。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發布2017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7〕208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等文件規定,現就2017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057元,計算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2940元執行。期間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高於等於2940元的,相應年度的最低繳費系數按1.0計算。
本次調整前執行的繳費工資下限高於2940元的,按調整前的繳費工資下限執行。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地區可在294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8171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標准執行。
四、考慮到部分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對偏低,允許蘇北五市和揚州市、泰州市適當下調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但應全市統一標准,並由設區市報省廳審批後執行。
五、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標準的,要立即進行自查自糾,對糾正不到位的省將扣減省級調劑金並予以問責。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