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前買的社保,個人社保號是302729812和現在買的社保,770943014可不可以合並
嗯嗯,如果就是說一個賬號正常繳費的話,另一個就是嗯,以前也是屬於你的,嗯,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嗯,因為本身都是你這個自己繳費的,還有就是嗯到時跟你個人所有的賬戶,它這個應該可以合並起來的。具體的話我建議你到當地的那個那個人,把那個社社區大廳裡面去咨詢一下這個相關的人員,讓他們幫你就說回答一下這個專業的問題,嗯,應該是沒問題的,我更加的應該可以就是合並的
Ⅱ 二十年前的社保怎麼和現在的合並
如果是同一個城市,不存在合並的問題,因為社保賬戶在同一統籌區是唯一的。如果不同城市可以辦理遷移合並。
Ⅲ 我以前是買城鎮社保的,但現在更改在單位買,之前的社保卡能和現在的合並嗎
可以合並的,如果在同一個城市,自動合並的。
Ⅳ 四五年前的醫保卡可以和現在的社保卡合並嗎
可以的,你在全國各地繳費的信息都可以合並到一張卡上的,你也可以等到退休時合並
Ⅳ 我以前買過社保現在停了,又在另一個地方重新買了一份,可以以後再合並在一起嗎
可以將你的在各地的養老保險轉入一起合並計算你的繳費年限的。
Ⅵ 目前是兩地交社保以後怎麼合並
兩地同時交社保,無法合並,只能保留其中一個社保關系,另外一個社保賬戶中個人余額會退還給本人。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09〕187號)第三條規定: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根據《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70號)第十條規定: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具體條件如下: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Ⅶ 社保賬號和以前的賬號能不能合並到一起去
可以將原來的社保轉到現在的社保賬號下。
轉社保需要通過所在地的社保基金中心。
最好等等,國家不是要出台省級社保統一賬戶。
Ⅷ 以前的和現在的社保能合並在一起嗎怎麼合並。
同一地區自動合,不同的要辦個轉接手續
Ⅸ 二十年前買了中國人壽保險,和現在的社保能合並嗎
不能,中國人壽的是商業險,社保的是社保局的,屬於政府的。兩者完全屬於不同的機構,兩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