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員工工資和社保應該怎麼做分錄
企業繳納社保相關分錄:企業分配工資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借:××費用(管理/銷售等)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次月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杜保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上交個人所得稅上交個人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2. 計提工資和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專險屬(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3. 職工薪酬和代扣社保的會計分錄
支付工來資時代扣社保:借:應付職源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此為實際代扣社保部分)
代職工繳納社保時:借: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社保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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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計提工資時,個稅和個人社保都計入什麼科目
按照會計分錄准則,製作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繳納個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反映真是的財務收支情況:具體操作如下:
一、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研發等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二、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三、繳納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代扣代繳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或者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銀行存款-社保或者公積金賬戶
四、個稅扣款
借: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5. 工資和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工資社保的會計分錄是通過做工資表或者做WORD里進行確定;
一、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發放;
二、社保的繳納是按照應發工資進行足額繳納;
6. 計提工資,社保以及發放,該如何做分錄。謝謝
首先是計提工抄資的會計分錄,可根據員工所在部門記入相應的費用里即可: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其次繳納社保,公司幫員工代墊社會保險的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社保保險(企業繳納)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總額/公積金(企業繳納)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最後是發放工資,就要把公司代墊的社會保險收回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總額
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份)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繳納部份)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7. 工資社保公積金計提及發放的分錄
工資的會計分錄可以分為兩部分:(假設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當月計提時: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次月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如果有涉及社保、公積金、個稅等,可以這么做:
計提工資分錄不變;
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之前計提的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部分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繳個稅
銀行存款(金額為實發工資)
繳納社保、公積金、個稅時:借:管理費用(相關福利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相關福利個人部分以及代繳個稅)
貸:銀行存款
註: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的做賬習慣,可以根據自己的習慣進行計提,不違反相關會計准則和財經法規即可。
8. 工資和社保如何計提和發放分錄是怎樣的
工資、社保、個稅的計提和發放分錄,按業務流程分別如下:
一、計提應發放的工資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按員工部門確定各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二、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按員工部門確定各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三、從工資中代扣個稅、個人負擔的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交稅費-個稅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四、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工資-代扣的個稅及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
五、代繳個稅、社保
借:應交稅費-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代扣的個人負擔+公司負擔)
貸:銀行存款
9. 如何做計提工資、發放工資、和交社保會計分錄
計提和繳納社保會計分錄如下:
已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部分)
未執行新會計准則的
借:管理(銷售、製造)費用等科目 (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