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3年廈門社保繳費
各區地方稅務局、地稅直征局、地稅外稅分局、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我市相關的社會保險費規定,現將2013社保繳費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失業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通知如下:
一、計算依據
2012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2012年度社平工資」)。及2013年社保繳費年度適用的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布為准。
二、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其中, 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也可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5)按照《廈門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首次參保且一次性繳費的被征地人員,按照月繳費基數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
本市戶籍個體工商戶的僱工,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三)失業保險
1.本市戶籍職工、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3%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2.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對象可選擇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3%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四)工傷保險
1.各類用人單位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2.按建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於調整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復》(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3.符合《廈門市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5%的繳費比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五)生育保險
本市戶籍的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單位員工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原郵電、電力行業實行工傷保險行業統籌除外)和生育保險按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標准繳納。
2. 新參加工作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3.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2012年月平均工資低於2012年度「社平工資」6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2012年度「社平工資」30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
4.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和按本市戶籍職工標准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5.在我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關於在廈就業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廈勞社〔2005〕260號)規定,按外來員工或外來管理、技術人員的繳費標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上各險種繳費對象、繳費基數、比例如有調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時間: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報要求
1.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2012年度(會計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3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財政統發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新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其他人員的新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社保費繳費基數。申報方式為:
①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地稅」網站進
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 www.xm-l-tax.gov.cn)
網站所提供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用人單位應先向地稅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
②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4)在5月1日—6月23日期間內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3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年度申報結束後(即6月24日起),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3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5)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調整後補辦基數申報的,由地稅管征機關稅務管理員審核後,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進行結算。
2.退休人員年度申報
(1)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
(2)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所屬地稅管征局或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申報退休人員2012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不包括住房補貼)。
(3)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撥基數。
(4)由市財政工資辦統發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
(5)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不包括住房補貼)。
3.獨立個人年度申報(靈活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
(1)獨立個人年度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3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2)獨立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以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確定2013參保年度各參保險種的繳費檔次。
4.為實現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對賬單的准確送達,單位經辦人員和獨立參保個人應確保其填報的經營地址和電話信息准確有效。
(1)參保單位的單位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辦理登記信息變更。
(2)獨立個人務必登記手機信息(省內移動、聯通或天翼),以便獲取地稅部門的欠費簡訊提醒(免費);
(3)獨立個人應及時將手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到所屬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信息變更。
。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頒布日期:2013-5-6
執行日期:2013-5-10
⑵ 廈門市的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社保費用的多少,主要看你選擇怎麼樣的繳納基數。以廈門社保舉例,目前2020年專9月份的社以最低繳納基屬數1800元來計算的話,職工社保費用一共需要繳納530.49元,其中個人需繳納222.77元。
其中職工個人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失業保險的0.5%——9元,醫療保險的2%——69.77元和養老保險的8%——144元,共計222.77元。
而企業部分需要繳納的費用分別是:生育保險的0.7%——24.42元,殘保金的0.8%——39.11元,醫療保險的7%——244.19元,共計370.72元。
(上易社保APP,個人輕松參保)
易社保支持北上廣深、廈門等36個城市的社保補繳、社保代繳、公積金代繳服務,社保代繳服務費每月僅需39.9元/人。累計服務人數超十八萬,參保費用透明,流程簡單清晰。
「個人輕松交社保,就用易社保APP」。
⑶ 公司交五險,我工資2000元每月,公司繳交多少社保,個人呢
參照抄單位和個人社保繳存比列,繳存基數按2000元一個月,則個人交五險(不包括公積金)金額為220元左右。
(3)廈門社保繳納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補充商業保險
1)社保沒有豁免保費的功能
所謂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規定的某些特定情況下導致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時,由保險公司獲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比如在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投保人發生重大疾病(包括意外)時,那麼餘下的未繳保費可能都不用繳了,而社保還是要繳。
2)養老僅靠社保是不夠的
成熟國家的社保也只解決老年30-40%的費用,社保的基礎性決定了它只是保障被保人在老年有飯吃,而不是有肉吃。如果要過上較好的老年生活,就要靠其它儲蓄及投資了。
3)商業保險可以有效避債
商業保險的賬戶不能被凍結,賬戶中的錢也不能被用於償還債務。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一個因破產且欠債上億的且所有銀行帳戶都被查封凍結的人,只要他的保險帳戶有足夠的錢,那麼仍然可以過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參考來源: 社保查詢網-2017年五險一金繳存比例
⑷ 廈門社保的公司基準是什麼,我想問是例如我每月平均工資4000 公司個人應當給我們交多少
養老保險 :非廈門戶籍只能按最低工資繳納,2011年最低工資標准為1100,單位繳12%,個人繳8%
醫療保險:按上年度市平工資的60%繳納(3357*60%=2014),單位繳4%,個人繳2%;
失業保險:以最低工資為基數,按2%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工傷保險:(1)企業職工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行業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生育保險:以職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計繳,由單位全額繳納。(不得低於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
⑸ 廈門社保在個人工資中是怎麼算的
社保繳納都有一個基數的,這個基數通常很多企業都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去繳納的,所以這個比例是公司和個人約定的來繳納的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也不能超過社保公布的最高繳費標准。五險一金由單位繳納,五險繳到社會保障局,一金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基數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以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一個月工資。
五險的計算:
養老:單位按基數的20%繳納(假如繳費基數工資是2000元下同,2000*20%=400元),個人按基數的8%扣繳(2000*8%=160元);
失業:單位按基數的1.5%繳納(2000*1.5%=30元),個人按基數的0.5%扣繳(2000*0.5%=10元),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工傷:根據單位性質不同,扣繳比例不同,以外商獨資企業為例,按基數的1%繳納(2000*1%=20元),個人不繳;
生育:外地戶口的員工不上此險,北京戶口的員工單位按基數的0.8%繳納(2000*0.8%=16元),個人不繳費;
醫療:單位按基數的9%(基本醫療)+1%(大額統籌)繳納(2000*10%=200),個人扣繳2%(基本醫療)+3(大額統籌)(2000*2%+3=43元)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均按基數的8%繳納(2000*8%=160元,共繳320元),若單位條件好可申請提高到10%。
以上由單位按月繳納,工資2000元的話,按戶口計算,單位應繳826元,個人應繳373元。辦理的話以公司形式去繳納,肯定是你公司的相關證件等等了!具體的公司證件勞動保障局會給你列一張單子。這個錢一般都是由公司的勞資部門交!也就是行政部門去繳納!
⑹ 你好,我在廈門有一個半月工資。還有四個月的社保沒有給我交。我得怎麼把工資和社保要回來
廈門外來居民社會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按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14%,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內:按上容年度社平工資的60%,企業繳納4%,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按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2%,個人不用繳納;
工傷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1%(實行浮動費率),個人不用繳納;
生育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企業繳納0.8%,個人不用繳。
廈門居民社會保險繳費標准:
養老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14%,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
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8%,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企業繳納1%(實行浮動費率),個人不用繳納;
生育保險: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不高於社平工資的300%,企業繳納0.8%,個人不用繳納。
⑺ 廈門社保交了兩年失業金能領多少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⑻ 在廈門一般個體戶交社保一個月應交多少錢
個體戶交社保一般按照地區最低社保標准,各地區不太一樣,且每年也不一樣,隨著平均收入水平增長。
關於2014繳費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廈門市外來員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我市相關的社會保險費規定,現將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失業個人2014繳費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標准和年度申報辦法通告如下:
一、計算依據
2013年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和廈門市最低工資標准(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布為准(待政府公布後另行通知)。
二、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5)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可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6)按照《廈門市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一次性繳費的被征地人員,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月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及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僱工,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三)失業保險
1.本市戶籍職工、異地就業選擇在廈繳費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廈的鐵路系統員工,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3%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2.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的繳費比例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准繳納。
3.靈活就業人員中的再就業困難補貼對象可選擇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3%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四)工傷保險
1.本市企、事業單位職工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對照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
2.按建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築企業,依《建築、礦山及石材加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辦法》(廈府〔2005〕356號)、《關於調整建築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用途問題的批復》(廈府〔2008〕248號)以及《關於交通基本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及其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廈勞社〔2009〕283號)的規定繳費。
(五)生育保險
本市戶籍的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及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應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由單位全額繳納。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屬、省屬單位員工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原郵電、電力行業實行工傷保險行業統籌除外)和生育保險按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標准繳納。
2. 新招職工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以本人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各險種申報工資,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工資。
3.養老、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若2013年月平均工資低於2013年度「社平工資」60%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超過2013年度「社平工資」300%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計算的,以2013年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
4.參加失業保險的本市戶籍職工和按本市戶籍職工標准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以及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職工,應以職工個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5.在我市就業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可依據《社會保險法》及《關於在廈就業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范圍的通知》(廈勞社〔2005〕260號)規定,按外來員工或外來管理、技術人員的繳費標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以上各險種繳費基數、比例如有調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三、申報辦法
(一)申報時間
2014年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報要求
1.在職人員年度申報
(1)用人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4社保繳費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後,在一個社保年度內,如無特殊變動,申報的繳費基數保持不變。
(2)納入市財政工資統發的機關事業單位,其財政統發人員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工資統發部門統一辦理新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其他人員的新年度繳費基數由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向所屬地稅機關申報。
(3)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地稅部門申報社保費繳費基數。申報方式為:
①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地稅」網站進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www.XM-L-TAX.GOV.CN" target="_blank">http://www.XM-L-TAX.GOV.CN)。網站所提供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若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用人單位應先向地稅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
②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寫《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4)在5月1日至6月23日期間內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基數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4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6月24日至6月30日,通過地稅網站辦理職工參保的,無需再進行年度申報,地稅部門直接以6月份的申報工資作為2014社保年度的申報工資。
(5)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6)用人單位應將申報的繳費工資告知職工個人並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存檔備查。
2.退休人員年度申報
(1)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須年度申報。
(2)各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所屬地稅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廈門地稅」網站申報退休人員2013年度月平均退休養老金。
(3)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仍按原養老金或退休金作為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撥基數。
(4)由廈門市財政支付中心發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員,由該中心統一辦理退休人員的年度申報。
(5)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並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事業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3.獨立個人參保年度申報
(1)獨立個人年度申報採用不變不報的原則,即獨立個人繳費檔次不變更的,不須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按原繳費檔次作為個人2014社保年度的繳費檔次。
(2)獨立個人辦理年度申報的,以年度申報的繳費檔次確定2014參保年度各參保險種的繳費檔次。
4.為實現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准確送達,單位和個人地址和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特此通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資料來源 http://news.xmnn.cn/a/qwfb/201405/t20140513_3839245.htm
⑼ 廈門醫社保每個月交多少錢
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工資8%和2%的比例繳納。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按8%和2%的比例繳納。
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新參加工作或從異地調入本市工作的人員,按本人月工資推算得出繳費基數。
(9)廈門社保繳納最低工資標准擴展閱讀:
《廈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相關法條: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暫停該單位在職參保人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待遇,
暫停期間所發生的本屬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下一個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開始後的3個月內結算完畢。
第三十四條 參保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3個月內結清醫療費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辦理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