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工資能作為成本入賬嗎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一、員工工資計入成本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否則不能作為成本入賬,現在社保要地稅代收,就是要把這個跟成本稅收等掛鉤起來,確保員工的社保問題得到落實。
二、下述5項原則雖沒有提及給員工繳納社保,但可能各地的稅務機關對如何確定「單位員工」的判定標准上也許有不同的掌握,因此建議必須咨詢負責你單位企業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來確定所在地區對這項政策的執行情況。
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據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同時將工資薪金支出進一步界定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1)工資社保入賬擴展閱讀:
稅前扣除規定與企業實際會計處理關系
(一)稅法優先原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鉑略註:《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例如,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二)稅法協調原則: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並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應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三)稅法空白原則: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的具體扣除項目,在不違反稅前扣除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按國家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例如,關於勞保支出,目前只是規定了具體的扣除明細范圍,但是沒有扣除標准,那麼企業就可以按照國家財務、會計的規定計算。
『貳』 對於非全日制的員工沒有繳納社保,怎麼入賬它的工資能入工資表做費用可以直接入勞務費么
只能進勞務費進行做賬,企業同時每月申報稅款時按僱工的勞務費總額減去800元後按20%代扣個稅。做賬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沒有繳納五險的臨時僱工,屬於支付勞動報酬,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1、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
2、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 稅率為20% 。
例如:A銷售人員當月提成1800元,要交(1800-800)*20% = 200 元個稅; 當月提成5000元,則要交5000*(1-20%)*20% = 800 元個稅。
3、單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4、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不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30%-2000。
5、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2)工資社保入賬擴展閱讀:
根據會計制度、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支付的勞務費支出,不構成工資總額,應當計入「管理費用——勞務費」科目,並不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
在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時,勞務費應當在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勞務費扣除標准(注意,不是工資標准,如計稅工資標准等)內,據實扣除。
『叄』 做賬支付上月工資時的個人社保是按上月的還是當月繳納的金額入賬
按實際發生的貨幣數額入賬
『肆』 工資發放繳納社保和稅務扣的數不一致怎麼做賬啊
你好樓主,作為會計記賬有一個首要原則你忽略了,就是真實性原則,這個是會計記賬的最根本的一條,你單位由於社保年審提交數據超時,是社保局提升了你單位社保繳納的工資基數,而不是稅務局。提升繳費工資基數以後,這個錢你們應該按照社保局核定的工資基數繳納,而你記賬就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入賬。這個原則確定以後,你肯定是要按提升以後的社保繳費工資基數進行計提,至於跟工資的不一致並不影響你的稅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如果查賬你只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社保局提升你單位社保繳費工資基數的相關證明材料即可,望採納!
『伍』 發工資時社保的賬務處理方法
一、計提工資(所謂計提,就是將工資金額計入工資產生月份的成本費用中)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
二、代扣個人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200
三、代扣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1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
四、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根據員工所屬部門確定)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400
二、應付職工薪酬:
1、工資明細科目還有貸方余額:1000(計提的工資)-100(扣除個人負擔的社保)-100(扣除個人負擔的公積金)-10(扣除個人所得稅)=790元(扣除後還應該發的工資額)
2、社保公積金貸方余額為:200(個人負擔的社保和公積金)+(300+100)(公司負擔的社保公積金)=600元
將這些負債償還,即發放工資和交納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790
貸:庫存現金 790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然後再將代扣的個稅申報繳納
借:應交稅費-個稅 10
貸:銀行存款 10
工資,社保公積金,個稅已交,對應的成本費用也計入了生產成本或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業務就滿完成了。
『陸』 工資、社保、個稅的會計分錄怎麼處理如下處理正確嗎
1、計提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單位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生育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工傷保險
『柒』 社保從工資中扣除,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操作
一、假設工資為5000,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5000
管理費用--社保費 900
貸:應付內職工薪酬容--工資 5000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二、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 9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貸:銀行存款 1200
三、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5000
貸:銀行存款 4700
其他應付款--扣個人社保 300
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捌』 公司員工沒有工資但是交了社保可以嗎,怎麼做賬呢
如沒停薪留職的文件,這種情況基本上是存在法律風險的,員工事後可以有權進行權益追訴的。所以在工薪、工作內容上的約定是關鍵。至於帳面也是基於這些約定按實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