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補貼怎麼計算的啊
計算標准:
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1)一次性住房補貼怎麼領擴展閱讀: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Ⅱ 住房補貼可以提取嗎,提取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提取住房補貼的條件: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2)一次性住房補貼怎麼領擴展閱讀:
形式: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Ⅲ 事業單位己退休的無房職工怎樣領取一次性的住房補貼
僅供參考: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Ⅳ 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申請一次性住房補貼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1、《**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若夫妻關系雙方不在同一戶口簿內註明的,提供結婚證);
4、單身職工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共同蓋章的單身證明材料;
5、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復印件;
6、已享受過實物分房面積不足者,須提供原《公有住房買賣契約》或原《集資合作建房審核表》復印件。
一次性住房補貼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
2、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計算補貼金額,報市房委辦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
3、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二、如何提取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的發放形式有三種: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Ⅳ 住房補貼可以提取嗎,提取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
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Ⅵ 住房補貼怎麼領取流程是什麼
1.姥爺單位的房子戶主不是姥爺,姥爺去世後,單位說補發住房補貼,這個過程需版要所有子女都簽個什權么字的領取嗎?(到底在哪裡需要簽字)還是說只有姥姥一個人去領取就可以了? 2.公證處是否可以在一張空白紙張上蓋公證處的公正章?紙上沒有任何條款,只有一行標題「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事項」然後就是空白的了,下面公證處蓋了章,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姥爺去世後家中的全部財產是否直接自動轉為姥姥名下?若姥姥立遺囑分配財產,該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益?公證的遺囑是否需要全家簽字生效?姥姥的遺囑公證時是否需要出示與姥爺的結婚證明? 非常感謝!
Ⅶ 是不是可以一次性領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領取的辦法:
(1)住房補貼資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參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委託銀行承辦有關的金融業務。
(2)各實施單位應按規定的歸集渠道,在本單位存儲住房公積金的銀行,以職工本人名
義開設住房補貼專用帳號,每月自發放工資之日起在10日內將職工的住房補貼存入本人帳戶,並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3)實行住房貨幣分配的人員,在實施單位工作滿2年的,購買住房時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用於支付購房款;款額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職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
(4)實行住房貸幣分配的人員承租住房時,可憑房屋租賃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補貼用於交納房租。
(5)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職務發生變動,從變動職務的次月起按新職務計發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6)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以下稱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新工作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
(7)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調離本市(含經批准出國、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的;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金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並由原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8)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去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
(9)職工離退休前未使用過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離退休時可一次性提取;離退休時如未領足規定年限的住房補貼,原工作單位應繼續按月按本人離退休時的職務待遇發放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10)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其中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已參加工作的,可視本人工齡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但最多發至累計25年滿止。職工去世後,其名下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可由其繼承人一次性提取;已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的,由其繼承人償還貸款本息。
Ⅷ 住房補貼如何提取
職工在購買、建造住房或符合其他規定的條件時,可支取本人的住房補貼。部分支取時,住房補貼帳戶內應至少保留十元的余額。支取條件及須提供的有效證明:
(一)購買住房。採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職工憑身份證、購房合同、發票或交房款收據,支取住房補貼,每年可支取一次;採用貸款方式購買住房的,職工憑身份證、借款合同,貸款期限內,每季可支取一次。配偶支取住房補貼時,憑結婚證及相關證明辦理支取。夫婦雙方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住房的總價款。
(二)建造住房。職工須提供城市規劃部門或土地管理部門的宅基地批復文件或其他建造批准證明文件及復印件、購買材料的發票及復印件。
單位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資金,歸職工個人所有。比照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計息,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補貼資金的管理,並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有關金融業務。管理中心為職工開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設立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補貼資金的繳存和支取情況。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補貼資金帳戶。
備註: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