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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1-26 14:46:47

㈠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

本人也在辦理變更承租人,已有8個月,今與你談一點心得;原承租人是誰呀,末說明。依據上海市房地局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規定,在系爭房屋有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的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也就是說房內有戶口的18歲以上能走的都去本地段物業簽字蓋章,並帶上戶口簿,身份證,申請書,先讓物業審查,如合格就會收下並給收據,然後上報,法規規定15天取新房卡。如果有一人不同意,那就麻煩了,如同我那樣,找爹爹(物業),找爺爺(物業的上級),哈哈,就是不用找法院,因規定沒有物業批的意見,跑剎法院也不會受理。

㈡ 上海房屋租賃條理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4)。這是上海的最新版規定,直接網路就行,文本太長就不粘貼了。上海市租房規定辦法

㈢ 上海市租賃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手續

上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材料。

  1. 《上海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確認表》(原件、由村居委協管員提供)

2.《上海市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3. 租賃合同(原件)

4. 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 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涉及房東未能前來,委託辦理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上海租賃合同備案申請申請流程。

1、到服務台表明「我想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服務台會給一個排隊號。

2、到對應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帶的房屋租賃合同,填寫一份表格,繳納15元錢,上繳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房地產權證的復印件(驗原件)、委託書復印件(驗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領取三份列印好的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到25號窗口等待(該窗口不叫號,需盡量占據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領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申請書》並填寫,將該表格與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證的復印件(驗原件)、房地產權證的復印件(驗原件)、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

4、7天以後,到服務台表明「我來領取7天前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5、向對應窗口出示收件收據和身份證原件,簽字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拓展資料

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自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因申請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而自行租賃住房的,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規定,到租賃住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

參考資料 中國上海政府官網中國上海政府官網



㈣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去哪裡可以辦

地點:莘西南路158號 莘庄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對外接待時間:8:30—16:30 節假日8:30—11:30。

聯系電話:(021)34709928

(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受理條件相關規定:

1.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共有的房屋,需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3.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需經有關部門批准;

4.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牢固,具備上下水、供電和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屬於危險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6.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與非出租的房屋實行分門進出或者採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數超過15人的,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

7.租賃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其中,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㈤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發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修改為:
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治安、防災、衛生等方面的標准和要求,並具備供水、供電等必要的生活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
出租居住房屋,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三、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並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部門備案。
四、增加一款,作為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應當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標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未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租賃當事人、居住使用人違反其他治安管理、居住登記管理等規定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原第三十一條調整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規定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責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七、原第三十四條調整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居間、代理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居住房屋租賃業務的,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暫停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網上備案資格;逾期不改正的,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備案資格,並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八、刪去原第三十五條。
此外,根據本決定對部分文字和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調整和修改後,重新公布。

㈥ 上海市楊浦區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如何辦理流程如何

辦理程序:

一、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生效後,由租賃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明和租賃合同等有關材料,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出租人應當辦理納稅申報;

1、租賃當事人應當辦理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2、不具有本市戶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

3、租賃當事人按照規定提交材料齊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應當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證明);不符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不予發放登記備案證明,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按照前款規定發放登記備案證明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予以記載。

申請材料:

一、居住房屋出租當事人應提交的資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租賃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5、其他相關證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委託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託代理出租的書面證明)

二、居住房屋轉租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

2、轉租當事人以及16周歲以上接受轉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轉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轉租的應提交租用公房憑證(復印件)

三、租賃信息記載的,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

1、《境內來滬人員租賃居住房屋信息登記表》(原件);

2、承租人以及16周歲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屋租賃(轉租)合同(原件)。

(6)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辦事依據: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但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租賃合同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為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關系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到原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租賃信息系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建設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租金)居住房屋租賃的租金標准,由租賃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一次性約定租金標准;租賃期限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租金標准。但租賃合同中對租金標准調整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租賃合同期間,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准;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設備的,雙方可以協商調整租金標准。

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這個可以當居住證使用嗎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只是通知書啊,需要回你帶著房東的房產證答及租房合同去居住所在地的市民中心去辦理租房登記備案(當場就可以拿到了),然後拿著備案表去居住證的窗口辦理居住證(租房備案跟居住證在一個辦公大廳,但不是同一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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