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順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窗口在哪
順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窗口在: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新城區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西座一樓。
大良街道新基一路14號,即公路規費征稽所、順德體校附近。
順德公積金查詢方法:
1、撥打順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電話:22836680。
2、帶上個人身份證,到順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詢:佛山市順德區大良新城區德民路行政服務中心西座一樓。
3、登錄順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址查詢:http://www.fsgjj.gov.cn/index.do。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管理和運作。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三個科室:綜合科、業務科、會計科。派出辦事機構有: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順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負責核算;建立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個人明細賬;依法依規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貸款),保障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對違反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四)承辦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三個科室: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網路的日常維護、升級和電子政務的開展管理工作,與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網路的協調工作等,保證整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電子化、網路化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業務科
負責辦理各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和變更、轉移、封存、貸款,以及其他相關的業務等。負責政策解釋和業務咨詢;受理群眾的來訪、投訴等。指導各管理部開展各項業務。
(三)會計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財務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積金專戶帳和職工個人明細賬,並依時記賬、造冊;負責與受委託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對帳,對個人貸款進行核算、催收等;對各管理部的二級分帳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等。
2. 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明珠廣場13棟的停車場是否違法改成住房是不是 去房管局哪裡投訴
投訴了沒用,一個月了都沒有答復。
3. 佛山市公司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賃普通住宅)提取
5、無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
10、繳存職工死亡提取
(3)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公安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的規定,就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過離職方式提取。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離職的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封存和轉移。
二、租房提取。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起租首月起12個月內申報,超過12個月申報的,只能按申報當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計算提取額,以前的部分不作計提。
三、無房提取。申報提取當年度額度(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強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在外市購建住房等申報提取的,辦理時限調整為7個工作日。
4. 佛山市房管局官網
佛山市房管局官網為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城門頭西路4號
網站標識碼:4406000027
傳真: 0757 - 83822991
投訴舉報: 0757 - 12345 | 0757-12319
投訴舉報郵箱: [email protected]
粵公網安備 44060402000401號
(4)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擴展閱讀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登記信息中心
是經市政府批准成立,隸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領導,並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賦予對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信息管理服務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參與不同經濟收入家庭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況的調查研究;
負責房地產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定期開展房地產市場調查,收集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動態監測房地產市場;開展房屋登記檔案信息查詢以及房地產交易中的技術性、輔助性工作等職能。
辦公地址: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路33號20樓
郵政編號:528000
區 號:0757
聯系電話:83201086
綜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產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5. 目前佛山戶口,請問要怎樣才能把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流程是怎樣,本人現在在深圳,移戶口才能拿么
關於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的通知
文章日期:2012-06-29
佛房金管[2012]36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經2012年5月29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同意完善我市於2009年7月1日試行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補充「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省認定普通住宅的面積標准進行審核,即建築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內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超出部分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現將完善後的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辦法公布如下:
職工租用房屋的房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使用提取個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一)在本市范圍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暫不在允許支取之列)。
(二)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省認定普通住宅的面積標准進行審核,即建築面積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以內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超出部分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使用提取對象為承租人(夫妻)。
(四)申請提取的額度,按上述第(二)條規定的面積和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憑據確定的租金標準的50%,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後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得少於500元。
(五)根據《城市房地產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申請人必需提供下列資料:《房屋租賃證》或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已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經政府授權委託的相關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房租發票或相關憑據。
(六)租房租金使用提取,每半年申報一次。
本提取辦法從2012年7月1日實施,《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年期和試行開展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佛房金管[2009]9號)的相關內容同時失效。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資料來源: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