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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住房和保障局

發布時間:2020-11-25 20:50:06

A.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都有哪些

南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包括其戶籍要求和家庭財產收入的要求,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申請公租房。

根據《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十七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一)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范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際居住;

(二)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准;

(四)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1)南寧市住房和保障局擴展閱讀: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條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一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與主申請人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和與其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監護人作為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上述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B. 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 轉完全產權受理回執單什麼意思

按照規定,經濟適用房需要辦理完全產權變更登記後才可以進行抵押貸款或者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申請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其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申請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其經濟適用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購買面積超過保障面積部分的價款)差價的60%向政府交納相關價款;在相同價格情況下,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可優先回購;申請家庭也可以向政府交納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符合下列條件,購房人按照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後可以上市交易:
(一)2004年12月2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標定地價的10%繳納相關價款。
(二)2004年12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標定地價的10%繳納相關價款。
(三)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22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日起滿5年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上市交易價格與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購買面積超過保障面積部分)價款的差價的60%繳納相關價款。
(四)2010年11月22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滿5年並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按照購房合同確定的比例向政府繳納相關價款,該比例按照購房人的購房款與政府的出資額比例確定並明確註明在購房合同中。其中,政府出資額為土地出讓金減讓、稅費減免等政策優惠額之和。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價格低於政務公布的屆時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導價格的,依指導價格繳納有關價款。
在同等條件下,市住房保障部門或其委託的機構享有優先購買權。
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轉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的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2、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或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4、房產檔案查詢證明(H4表,收原件1份);
5、購房發票(核原件,收復印件);
6、《超面積差價款通知書》及收據;
7、《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認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8、結婚證或離婚證(核原件,收復印件)、無婚姻情況證明(收原件);
9、土地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10、如申請人名下有其他房產的,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轉完全產權、上市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查檔。申請人到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一樓大廳開具房產登記情況證明(H4格式);
(二)申請。申請人到資格中心一樓服務大廳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產權業務,提交相關材料(詳見清單)後,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產權審批表》。
(三)審批。一樓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初審,對材料齊全的出具《受理回執單》(材料不齊全不予受理);資格中心對一樓服務廳上報的初審合格的材料進行復審。
(四)出具通知書。對按10%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申請人,資格中心一樓服務大廳出具《南寧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補辦土地出讓手續通知書》;對按全額補交相關價款的申請人,資格中心一樓服務大廳出具《南寧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補繳價款通知書》。
(五)繳款。按10%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申請人憑《南寧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補辦土地出讓手續通知書》到市國土局辦理補繳土地出讓金手續;按全額補交相關價款的申請人憑《南寧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補繳價款通知書》到銀行繳款後,到南寧市房產資金管理中心(望園路5號8樓)換領《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六)開具證明。按10%補交土地出讓金的申請人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繳款通知書》、《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和《結清地價款通知書》(第二聯)等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後,領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產權繳交相關價款證明》;按全額補交相關價款的申請人提交《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驗原件,收復印件),領取《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產權繳交相關價款證明》。
(七)辦理產權登記。申請人攜《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轉完全產權繳交相關價款證明》及相關材料,到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C.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負責全市房源儲備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價格和租金標准。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發展的責任,負責房改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相關政策;制訂直管公房維修、改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直管公房的租賃、出售;負責直管公房置換的管理工作;落實私房政策。
(五)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開發項目監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認定;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確定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指標。
(六)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屋測繪機構和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從業行為以及房屋交易行為;實施商品房預銷售行政許可;建立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系統,收集和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管理;參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管理。
(七)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制訂全市房屋登記和權屬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全市房屋權屬和房屋產籍檔案管理,建立統一的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監管工作。制訂全市物業管理行業標准;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
(九)負責全市已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相關制度;制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機構及其從業行為;監督管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十)負責全市房產資金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房產資金監管辦法;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籌集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資金、廉租住房資金等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登記管理等信息,建設信息化規范化管理平台;負責發布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相關信息,向政府和社會提供發展行業動態有關信息及政策咨詢服務。
(十二)負責全市房產行業科技推廣和指導住宅產業化。指導房地產行業科技與信息項目研究開發;組織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十三)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交易、物業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產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處理相關投訴和糾紛。
(十四)負責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各縣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城區住房保障、物業管理、房屋安全日常管理、住宅租賃管理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D. 廣西南寧市外地人申請廉租房要有哪些要求和條件

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5 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請流程:
一、提出申請: 由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文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領取填寫《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定表》,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家庭入戶調查,進行評議。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單位初審公示(10日),街道鄉鎮提初審意見、配售方案(2個工作日)。
4、區縣復審申請資料、確定配售方案(5個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進行搖號配租配售。
7、搖中,進行配租廉租房;未搖中,繼續輪候或取消資格。

E. 南寧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關於購房條件

(一)常住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滿28周歲、女滿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人員。無房單身人員同時要提供所在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證明(含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婦雙方)年工資收入低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倍且高於當年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一半的]住房困難戶。
(三)關於離婚無房申請購房的問題:
1.離婚後的時間必須滿一年以上;
2.離婚或對原有住房歸屬沒有明確的,必須提供離婚雙方經公證處公證的住房歸屬材料;
3.離婚後將原有住房歸屬子女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四)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住房的無房戶。
對號入座申請住房

→無房戶
條件范圍:1.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
2.離婚滿1年以上無房戶。(提示:離婚前雙方沒有共同房屋產權的申購時不受時間限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提示:內容包括工作情況、婚姻狀況、住房困難情況)
2.調查表。(提示:在單位或居委會審核證明意見檔,必須註明證實有無參加房改、集資建房、有無私房、現住房情況,不能簡單寫「同意」或「情況屬實」)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況證明。(提示:A.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B.具有南寧市戶口的申購人員戶口所在地住址與現住址不同的,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住址和現住址住房的產權證明材料。)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
1.填寫《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戶調查審核表》時,在「申請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門核查意見」一欄,凡是屬於首府南寧房改辦所辦業務范圍內的申購戶,不用到南寧房改辦出具住房狀況證明。
2.具有南寧市戶口的區直單位人員必須提供區直房改辦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3.非南寧市戶口的城鎮人員必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房改部門出具的住房狀況證明。
→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條件范圍:南寧市城區非農業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單身大齡青年無房戶。
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計生委(單位或居委會)開具的有效未婚證明。
5.申請人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收入證明。
填報說明(參照同上)
→拆遷戶
條件范圍:因城市建設規劃已被拆遷的有產權證的無房戶。(提示:拆遷戶可按規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一套。購買後仍未能解決被拆遷家庭居住困難的,家庭其他成員可按有關規定,另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申請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表。(參照同上)
2.調查表。(提示:無需證明蓋章)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拆遷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拆遷證明。
5.被拆遷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填報說明
1.拆遷證明上的被拆遷戶戶主必須與原被拆遷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戶主相一致。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戶一戶只能出具一份拆遷證明,不得將被拆遷住房分割後給其他人出具拆遷證明。
2.拆遷戶無產權證的情況,屬房產局公房租戶被拆遷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貨幣安置協議書和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表,意見欄填上「無房證明、收入證明」;屬單位公房租戶的被拆遷需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查意見欄填上「證明為本單位職工、無房證明、收入證明」等意見和提供單位與拆遷部門簽署的拆遷合同;以正常申請戶申報,享受拆遷戶優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
條件范圍: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戶。(提示: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戶口同在現住房)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員的戶口本、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實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6.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7.已有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填報說明:
1.共同居住有贍養、撫養關系的無房戶直系親屬一欄,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戶填寫。
2.在計算住房控制面積時,要合並計算兩套住房面積,減去申請人應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積,多出的面積為超標面積。

→外來務工人員
條件范圍:屬中低收入家庭無房戶,或男28周歲、女25周歲以上的中低收入無房單身的外來務工人員且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並已經繳納有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
需提交資料:
1.申請書(參照同上)
2.調查表(參照同上)
3.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身份證、結(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未婚證明。
4.申請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證明。(提示:內容包括居住單位或居委會證明現居住房的性質、產權歸屬,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5.申請人及配偶收入證明。
6.按人事、勞動部門規定與南寧市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繳納1年以上的養老保險對賬單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填報說明:
勞動用工合同必須有南寧市勞動保障局簽證。

F.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機關嗎

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在該中心的介紹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掛牌儀式在望園路5號辦公大樓一樓舉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房改辦主任、黨組成員黃敏麗出席了掛牌儀式。
南寧市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更名而來,它的成立標志著南寧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邁上了新台階,統一了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四類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體、管理標准、管理方式,實現了受理申請、資格審核、退出辦理等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該單位的說明中,沒有註明是屬於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但是參考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紹,明確說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為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下屬財政撥款副局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處、財務處、建設工程管理處、審核配租處、房屋管理處等5個處室,人員編制42人。主要業務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劃;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的維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管理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對區上報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對象的復審、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安居工程資產管理和債權債務,負責處理安居工程其它遺留問題,負責房改有關信息資料的動態管理和利用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因此可以確定南寧保障住房資格審核和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G. 如何申請廣西南寧住房補貼

南寧市目前新推出了「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方案,因為你的情況沒說詳細,所以我只能列出相關的條款供你參考。

該方案內容摘要如下:
三、補貼對象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上單身人員;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未達到人均16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

四、補貼標准

補貼標准結合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以及國家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確定。無房戶補貼面積為60平方米,補貼標准為每戶6萬元。如所購住房面積小於6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補貼,補貼標准為1000元/平方米。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家庭享受貨幣補貼面積,應按照補貼面積標准減去現住房面積。補貼標准以後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辦理程序

(一)申請登記
申請家庭憑戶口本、身份證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等相關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表。

(二)初審和公示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初審,同時將申請人的家庭人口、住房狀況、家庭收入等情況在申請人所居住的社區進行公示,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日。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家庭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匯總上報房改部門。

(三)批准和公示
房改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審,符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條件的,將申請家庭基本情況在媒體和房改部門辦公場所公示,公示期限10日。

(四)確定補貼家庭
房改部門應嚴格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申請貨幣補貼的戶數多於計劃補貼的總戶數時,以公開搖號的方式確定補貼家庭。確定的補貼家庭向社會公示。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購資格的家庭尚未購買住房的積壓對象,在本方案實施期間根據年度計劃優先安排解決。

(五)自主購房
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的保障對象,應在發證之日起一年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憑補貼憑證自主選擇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但戶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90平方米。一年內未購買住房的,補貼憑證作廢。今後再要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必須重新申請審批。

(六)產權登記
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的房屋,其產權性質保留原購房產權性質。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的保障對象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憑身份證、補貼憑證及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到房改部門開具相關證明,房產管理部門憑房改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以及補貼憑證在其房屋所有權證或備案證明上加註「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印記,並註明享受貨幣補貼的金額,該房屋上市交易時須退回補貼款。

(七)發放補貼
購買商品房現房、二手房的憑身份證、《南寧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房改部門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商品房期房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提交購房人的身份證、補貼憑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備案證明等相關資料,到房改部門辦理補貼結算手續,房改部門按有關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開發建設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

九、產權處置
通過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上市交易時,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產權人也可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貨幣補貼款項後,在其房屋所有權證上取消「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印記;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後,如需再購買其他住房,必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退回的補貼資金由房改部門收取後繳入市財政指定的專戶,房產管理部門憑房改部門出具的證明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H. 我是南寧的,能在南寧申請廉租房嘛,如果申請怎麼申請

依據2015年9月公布的《南寧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第21號)

申請條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標准;

(二)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本市城區城鎮非農業常住戶口滿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員均需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實際居住生活;

(五)家庭沒有違法生育行為或者違法生育行為已經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完畢;

(六)家庭成員相互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

2、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

3、婚育狀況證明;

4、申請當月前一年內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5、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居住狀況證明;

6、家庭成員現有住房的權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7、屬孤老、孤殘、孤病、傷殘軍人、烈屬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流程圖表:

以上摘自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事指南

引用資料網址http://www.nnfcj.gov.cn/staticPage/zlzfbszn/20150922/8341.html

I.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單位簡介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職責是在原南寧市房產管理局、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基礎上,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秩序綜合整治、指導住宅產業化管理、指導商品房銷售情況統計等,增掛首府南寧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主要工作職責有:編制住房發展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物業管理,直管公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監管,白蟻防治以及落實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J.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務、文秘、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及對外聯絡工作;承擔綜合性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督辦、信訪、提案和議案辦復等政務性工作;負責保衛、綠化、扶貧、綜治、維穩、計生、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對外合同(協議)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房產信息管理科
組織實施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信息化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協調實施信息資源共享;牽頭負責房產行業誠信系統建設;負責房產市場數據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工作,實施房地產市場動態監測和分析。
(四)住房規劃科
負責房地產行業發展研究;牽頭組織草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住宅建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狀況調查、分析工作;牽頭負責住房保障數據信息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房地產行業統計工作;參與擬訂年度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組織房地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落實房地產固定資產投資任務;組織指導房產行業科技研究開發、合作交流及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住宅產業現代化、生態環保化、節能集約化發展。
(五)保障住房建設管理科
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監督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的落實;參與監督所屬單位建設工程的技術、質量等工作;負責指導直管公房改造開發工作。
(六)保障住房審核租賃管理科(市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資格審批和動態管理;負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源的調劑工作;參與擬訂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負責指導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日常維修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指導全市公有住房租賃管理工作。
(七)保障住房銷售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政策;負責監督管理單位公有住房出售及危舊房改房改造;負責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和房改資金的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出資比例、回購保障性住房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儲備工作;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銷售價格確定;承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房地產開發監管科
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牽頭編制房地產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簽訂房地產項目開發監管協議書;負責組織驗核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工程質量除外);牽頭監督、指導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並實施備案;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進行備案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款撥付的審核;負責實施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負責普通商品住宅審核認定;負責測算限價普通商品房銷售價格;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
(九)房屋登記和市場交易監管科
負責組織協調和落實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含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權屬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負責監管房地產轉讓、抵押等交易行為;負責監管房地產中介(評估、經紀、咨詢等)機構的從業行為;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參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級市場的管理。
(十)物業服務和房屋安全監管科
負責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服務等級評定,指導全市物業服務項目的創優考評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招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劃定,物業服務用房備案工作;參與房地產項目交付使用監督;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負責擬訂全市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技術標准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住宅室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和事故防範工作;參與全市房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房產資金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房產交易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房改資金等房產資金的歸集、使用,並實施監管;負責各類房產資金繳存比例、標準的動態調整;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監管;負責指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建設保證金的監管。
(十二)財務科
負責編制機關、所屬單位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日常開支、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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