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饒市保障性住房是怎麼申請的
二、社區調查核實1、受理轄區內居民申請,對申請家庭提供的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均應驗原件後,將原件掃描錄入電腦,並由經辦人簽名留存復印件一套,對復印件的真實性負責。2、對申請家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應通過書面審查、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調查申請人的申報情況。 3、對申請家庭填報資料屬實的,由社區工作人員按要求錄入電腦系統,並建立申請家庭情況電子檔案。 4、將錄入信息上傳所在街道辦事處。由社區具體經辦人、負責人在《上饒市廉租住房申請表》簽署意見,加蓋社區公章,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檔案匯總簽字後一並按月上報街道辦事處。三、街道辦事處初審1、接受所轄社區上傳的錄入信息及申請家庭檔案材料。2、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就所轄社區上報申請家庭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後。對初審合格的,將申請家庭的相關情況在各社區進行公示15天。公示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相關經辦人、責任人簽署初審意見,並匯總檔案材料後與系統信息一並上報所在區國土房屋分局。對不符合條件的,資料退回社區,並說明情況。20天完成。四、區國土房屋分局復審: 1、接收所轄區街道辦事處上傳的錄入信息及申請家庭檔案材料。 2、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逐一對電腦錄入信息及申請家庭檔案材料進行復核。 3、重點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核認定。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所有權住房管理系統、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管理系統、自管房管理系統等相關住房管理系統了解核實申請家庭住房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確定廉租住房補貼方式,計算補貼金額,由分局相關經辦人、復核人、分局負責人簽署復審意見,並上報住房保障中心。對不符合條件的,相關材料退回街道,說明情況。5個工作日完成。五、住房保障中心終審由住房保障中心對區國土房屋分局上報的低收入家庭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並對補貼方式和補貼金額進行核算。不符合條件的,相關資料返回分局。對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復核人、處室負責人、主管領導簽署核准意見後,在報紙和住房保障網公示,公示期限15天。無異議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計劃。30天完成。六、發放租賃補貼1、住房保障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將《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加蓋公章後送區國土房屋分局,由分局組織申請家庭簽訂《協議》。5個工作日完成。2、簽訂《協議》的家庭按照《協議》規定日期到社會租房,並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應註明房屋地址、面積和房主的姓名、身份證號、租金、銀行帳號以及租金撥付時間等內容。房屋租賃雙方持《合同》經所在區行政服務大廳的房屋租賃登記窗口登記後,將《合同》送社區。30天完成。3、社區對《合同》內容進行登記和錄入管理系統,並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資料一並報街道。5個工作日完成。4、街道將轄區內社區上報的《合同》、《協議》以及房主和租金等信息進行整理,形成匯總表,加蓋公章後,與錄入的管理系統信息一並報區國土房屋分局。5個工作日完成。5、區國土房屋分局對轄區內街道整理的明細與系統信息進行核對和匯總,加蓋公章後與系統信息一並報住房保障中心。5個工作日完成。6、住房保障中心將分局上報的資料和信息進行核准,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核准工作5個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