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廈門保障性住房輪候號
請問我申請的保障性商品房 輪候號是3457.今年有希望嗎?什麼時候才有通知???
『貳』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何不同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的其中一種。
保障性住房是與商品性住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有下列幾種情況的,不能申請或參與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廈門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廈門的。
4、離婚前已享受過政府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
(2)廈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適合人群
一,本市無住房家庭。
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
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購買商品房;
(2)未承租或購買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購買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宅基地。
二、申請購買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家庭申請:在申請之日前,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叄』 落戶廈門有關問題及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程序
放在廈門人才中心當然算落戶廈門啦
你身份證上不就寫著廈門的地址嘛
放在親戚那邊的話可以省戶口管理費。其他的還有什麼區別我就不太懂了
具體你可以參考下面這個網址
裡面有很多關於社會保障性商品房和戶口的問題
『肆』 如何申請廈門社會保障性住房
在廈門擁有本市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保障性住房。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九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三)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四)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戶籍遷出本市的,就學、服兵役期間仍視同擁有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戶籍遷入本市的,就學期間不計入取得本市戶籍時間。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現役軍人且符合進廈安置條件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但不計算取得本市戶籍的時間。
(4)廈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依照《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審核: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應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3、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應當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社會保障性住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伍』 廈門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請
廈門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1、必須以家庭的名義申請;
2、申請家庭成員必須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必須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關系;
3、所有申請家庭成員都具有本市戶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4、家庭年收入低於「3人戶及以下5萬元、4-5人戶6萬元、5人戶以上7萬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標准;
5、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6倍以下,家庭資產包括房產、汽車、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
6、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
『陸』 廈門保障住房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諧∩系耐
我來幫你把,你往下看就好了,等急了吧?
躍說乃俁齲約罕涑扇蚓鎂僮闈嶂氐?
『柒』 想要分析下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的利弊問題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呢
應該從「邊緣戶」情況先開展摸底調查,再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適當放寬條件。要讓有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按照政府承諾的時間表住進新家,建成後的保障性住房不僅要配套設施齊全、交通便利,還要成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戶提供相關服務,讓他們滿意。問題應該從基層開始著手解決,這都是影響著整個社會日後大發展的根本存在問題。
『捌』 我是在廈門的,請問廈門如何申請保障性住房
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須知
申請條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請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均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
其中至少有
1人取得本市戶籍時間滿3年;
【●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申請。●以投靠子女方式戶籍遷入廈門的,不得單獨申請。
●夫妻戶籍均在本市的必須共同申請,未成年人必須與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申請。●單身達到計劃生
育晚婚年齡的可獨立申請。】
2、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年收入5萬元以下,4-5人戶年收入6萬元以下,6人以上戶年收入7萬元以下。】
3、家庭資產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資產控制標准為:3人及以下戶家庭資產在20萬元以下,4-5人戶家庭資產在24萬元以下,5人以上戶庭資產在28萬元以下。家庭資產主要包括房產、汽車、有價
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含現金和借出款)等。】
4、無住房或住房困難戶。【2006年我市住房困難戶住房面積控制標准為:人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已租住、購買公有住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統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實僑房政策安置房、集資房,拆遷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實行貨幣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家庭,原則上不能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申請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獲得批准時原住房(或貨幣安置補償金)必須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國土房產局或市建設與管理局收回或收
購。】
申請程序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領取申請表→提交申請→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登記、發輪候號碼→居委會組織調查、資格審查並公示7日→街道辦審核→區民政局審核租金補助金標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復核→市國土房產局審批並組織公示15日→符合條件的約談並選房→簽訂《選房意向書》或《選房確認書》→在規定時間內與市公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與區民政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市公房中心開具《入住通知單》→到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辦理入住手續。
輪候配租
答:社會保障性租賃房配租戶型原則:①1人戶配租一房型。②2人戶及夫妻帶1子女家庭可配二房型。③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子女家庭)
可配租三房型。【●符合條件申請人的原住房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定退出;不屬於享受政府住房優惠政策的,按規定下調一房型配租。
●申請人可申請下調配租房型。
●社會保障性租賃房按我市戶籍相關政策,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就近安置的原則進行配租。
原則上島外不安置島內,島內鼓勵安置島外。●首批申請的輪候號碼不以提交申請的時間順序
『玖』 廈門保障房在名下資產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通知如下:
一、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社會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單身公寓建築面積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築面積45平方米左右,兩房型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築面積70平方米左右。
三、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一)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二)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
四、做好新舊標准實施的銜接工作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局將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標准和《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標准和住房控制標準的通知》(廈府辦[2006]279號)公布標準的實施銜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兩年。 廈門市建設局
2015年10月16日
『拾』 廈門住房租賃方案是什麼我是外地戶口,在廈無房,工作12年,可以申請
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廈府辦〔2015〕199號)、《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輪候分配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則
(一)按批次輪候分配原則
保障性租賃房實行按批次輪候分配製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順序號通過搖號產生,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後,未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每批次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後,未進入選房分配的申請家庭或未按規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的申請家庭,本批次順序號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則
1.本批次為島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2.批次選房結束,剩餘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二、申請對象
面向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申請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
3.根據搖號結果,進入批次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
4.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後續相關事項。
(二)時間安排
1.意向登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開搖號:2016年4月28日
3.申請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3:00-6:00(夏令時))
四、房源安排
(一)島外房源約3000套,安排在集美區的華鈴花園(期房,一房型)、後溪花園(現房,一房型);海滄區的海新陽光公寓(現房,一房型)、新陽居住區(期房,二房型);同安區的濱海公寓(現房,一房型);翔安區的東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區(現房,一房型)、九溪小區(期房,三房型)等島外保障性住房項目。每種房型的數量和地點將根據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各房型申請家庭數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量確定,以《選房手冊》為准。
(二)面積標准
1.一房型建築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築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築面積約70平方米。
五、申請條件
(一)家庭申請
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申請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二)單身居民申請
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築面積符合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定的標准;
4.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
申請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門確認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且符合前款第1項和第2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三)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定。
(四)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1.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
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廈門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標准
申請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收入(資產)標准為:1人戶,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資產不高於20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3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家庭資產不高於44萬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記
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並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稅部門出具的申請家庭成員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記錄》或者養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後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意向登記時予以明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應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供核驗。
(二)搖號
意向登記結束後,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批次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日報》、市建設局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號的申請家庭;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1.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1)按規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2)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2016年第一批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4.按規定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的申請家庭,應當在申請時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可以作為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對象,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前未提交上述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或者單列分配權利。
(四)審核公示
1.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後,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有義務配合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進行協助調查工作;
2.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發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稅務、社保、市場監管等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協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復審,對申請家庭租金補助比例進行核定,並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房產部門發出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協助調查函,市國土房產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助調查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站公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4.申請家庭自行申報的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以最終審核結果為准。經審核不屬於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1)排序在1-3000號申請家庭的,不予確認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資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請家庭進行審核公示;
(2)排序在3000號以後的申請家庭,經審核不符合優先分配、適當優先分配、單列分配情形的,不予進入選房分配階段,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每批次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選房方案,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行。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所在批次《選房手冊》的規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的申請資格,其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1)未按《選房手冊》規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定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3)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合同的。
4.選房及相關手續辦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
(2)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准將按合同簽訂時執行的租金標准確定。符合租金補助政策的申請家庭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簽訂租金補助合同,租金補助合同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
(3)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發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
5.配租的房型標准為:
(1)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戶及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戶(不含夫妻帶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行,具體為:
(1)屬於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
(2)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
(3)屬於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
(4)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賃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間申請租金補助變更或者申請續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據《廈門市建設局關於公布廈門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准住房保障面積標准和家庭收入(資產)標準的通知》(廈建安居〔2015〕69號)的申請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家庭收入標准執行,具體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取得民政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並在有效期內;
(2)低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3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7萬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5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於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