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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補貼發放查詢

發布時間:2020-11-26 20:35:14

① 深圳新進人才住房補貼顯示待發放,一般需要多久

三個月左右發吧

②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要公示多久,我的已經公示半個月的還沒動靜

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審核上月租房補貼申請,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補貼發放時間為公示結束10個工作日內。公示通過後,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
這是文件上面寫得,有延遲目前也沒什麼好的方法,只能慢慢等了。

③ 住房補貼申請後怎樣查詢

1.職工個人可憑查詢卡或《對賬簿》在自動終端查詢住房貨幣補貼余額。2可攜身份證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查詢。3.可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熱線電話進行查詢,根據語音提示進行查詢。4.也可登錄公積金管理網站進行查詢。

④ 在深圳申請住房補貼時候,最後一項業務審核失敗: 「您享受過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請租房補貼」。

去住建局申請退還以前的補貼,再申請。首次登錄之後,會要求補錄個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後點擊「租房補貼申報」,再按照操作提示進行,即可成功申報。

由於申請是需要社會統一用戶賬號登錄的,一般市民在入戶深戶的時候都已經注冊過這個賬號了,這里只需使用賬號登錄即可。

(4)深圳住房補貼發放查詢擴展閱讀:

特別注意:

1、請按要求填寫備注欄,並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色欄;

2、請務必到銀行櫃台辦理退款手續,銀行對賬單需加蓋銀行公章保存,並隨函寄至市租賃中心;

3、請在遞交申請表時一並提交申請人的身分證副本。

4、申請成功後,就輪到政府部門審核申請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請要求的就會在網上公布「擬發放名單」,公示通過的隨即安排發放補貼,公示名單查詢方法,可以閱讀上文第一步中的內容。

⑤ 深圳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公示結束後多久發放

一般是30個工作日就會發放的

⑥ 住房補貼余額查詢

以建行為例,目前有五種查詢方法:
一、定期列印的住房公積金(補貼)個人對賬單;
二、及時到建行各代辦網點補登公積金存摺明細,其具備的條件:應持有住房公積金存摺。
三、建行ATM自動取款機、自助終端上直接查詢余額信息,其應具備的條件:
1、本人的建行儲蓄卡;
2、已在住房公積金(補貼)代辦網點進行卡號登記的。

⑦ 如何查詢住房補貼賬戶余額

住房補貼查詢:

網路查詢:

1、單位或者職工對其賬戶中的住房補貼有疑問時,可以向管理中心或者辦公室查詢。管理中心和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單位或者工作人員查詢並列印證明文件。

2、住房補貼政策界定了沒有住房或不符合標准住房標準的工人:沒有住房的人是指沒有以租金、價格購買住房的人;或購買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房屋,未通過各種形式的補償購買房屋。除了經濟適用房之外)的雇員。

3、不符合住房標準的勞動者,是指國家或者單位對夫妻雙方的租金和房屋的租金、購置價給予補貼,並購買各種類型的補償(除購買經濟完全保障性住房外)。批准區域不符合規定的標准員工。

基本查詢:

1、職工個人可憑查詢卡或《對賬簿》在自動終端查詢住房貨幣補貼余額。可攜身份證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櫃台辦理查詢。

2、可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查詢,按語音提示查詢。你亦可登入公積金管理網頁查詢。

拓展內容:

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給予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補貼,即將原單位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階段(如每月)或一次分發給員工。然後,工人們通過購買或租賃來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009年11月,國家對住房補貼個人所得稅問題作出規定:對不享受國家福利住房共享政策的職工,或者已經享受國家福利住房但不符合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職工,單位為國家或者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准。對列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特別賬戶的住房補貼,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次徵收或者按月徵收。

資料參考:鳳凰網-怎麼查詢自己的住房補貼網路-住房補貼

⑧ 怎麼確認我領取過的深圳政府補貼是什麼補貼呢好擔心影響將來申請安居房

草案剛徵求完意見,正式細則還沒有出,問得太早啦,如果按分數來,像經濟適用房一樣,入戶一年為一分,家庭內成員的分數可以相加,那你就沒有優勢了,因為只有一人的分數,怎敵得過別人一家老小的分數加在一起?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⑨ 深圳租房補貼已經處於待發放狀態,還有多久發放

我4月17提交申請,5月21日結束公示,5月28日早上到賬。

⑩ 深圳新引進人才住房和生活補貼,過了公示期多久(幾天)到賬,實際的拿過的說一下啊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10)深圳住房補貼發放查詢擴展閱讀: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第273號,以下簡稱《安居辦法》)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後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統稱「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核文件),並在3月23日後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准(學歷晉升的除外)。

第三條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

(二)具有深圳戶籍;

(三)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上述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第四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第五條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委託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人事中心)具體負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相應部門具體負責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

第六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將本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區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支出規模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匯總。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其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市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於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市本級及各區上年度支出規模,函告市財政部門。

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負責將本合作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其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將資金指標下達至市人事中心;於每年9月30日前,根據上年度支出規模提前告知各區專項轉移支付規模;於每年3月31日前與各區財政部門就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結算。

第八條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匯總提供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

第九條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政府網站「新引進人才補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第十條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審核和發放按以下方式辦理:

人力資源部門日常受理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通過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請人戶籍情況,通過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後,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在本部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第十一條 公示結束前,新引進人才可以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申請。

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和生活補貼未審核通過的,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材料現場辦理:

(一)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失敗的;

(二)因信息系統原因導致無法網上及時申請的;

(三)對申請審核結果有異議的;

(四)撤銷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的;

(五)其他需現場處理的問題。

第十三條 因信息核查結果與申請人實際情況不符而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與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證明材料,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證明材料後,對符合申請條件者,可納入下一期審核名單。

第十四條 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由其依法在個人徵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六條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後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根據《安居辦法》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後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本辦法頒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辦法》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

(二)已享受本辦法所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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