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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模式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6 20:45:18

① 房子裝修應該注意什麼細節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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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國的住房改革歷史。

1、社會主義探索時期

計劃經濟體制下住房完全靠國家包下來,實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時期

時區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論准備和售公房階段;1986—1991年,提租補貼階段;1991—1993年,以售帶租和公積金試點階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與艱難探索階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全面展開、新住房制度初建階段。

3、二次房改階段

以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為歷史分界點,這里將2003—2011年作為二次房改前期,這時期圍繞理念、機構與職能范疇的保障房制度建設加快,直接促進保障房建設規模空前,大步邁向與商品房相協調的格局。

(2)住房保障模式研究擴展閱讀:

住房問題既是民生問題也是發展問題,關系千家萬戶切身利益,關系人民安居樂業,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因而,要處理好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

由於市場配置的對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類別是保障房,因而,該制度在本質上也可概括為商品房與保障房相協調的住房制度,即「兩房協調」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體制或新住房體制的模式,應該就是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兩房協調的住房體制。它的建立,將為促進住房體系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深層持久的制度動力。

③ 如何做好智慧城市建設的保障措施

第一,成立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以智慧城市經濟為載體的智慧城市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建議市委、市政府盡快成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統籌抓總推動杭州智慧城市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辦公室應該是「三位一體」,既通過授權代表市委、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又是一個主管部門,統籌管理智慧城市建設,還要扮演好整合資源平台的角色。因此,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實行實體化運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體化運作所需人員首先從市經信委選派,同時可從有關部門、單位、企業抽調專職人員。充分吸收借鑒市委、市政府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文化創意產業辦公室和為發展旅遊業專門成立正局級的市西湖博覽會組委會辦公室的經驗。建議各區、縣(市)同步建立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專人抓好產業發展和智慧城市建設。要健全完善市和區、縣(市)聯動機制,市裡負責抓規劃制定、政策完善、人才培養、綜合協調、檢查考核等工作,統籌解決好「有錢辦事、有人辦事、有章辦事、有地辦事、有房辦事」問題;各區、縣(市)及智慧城市建設主體負責抓智慧城市建設的實施、建設、營運、管理等事宜,形成打造全國智慧城市規劃、設計、技術、設備、服務、管理、營運的系統供應商的強大合力。
第二,建立智慧城市建設政策扶持和評估考核機制。
加快建立推進智慧化發展的行業標准化制度。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規范和創新模式的積極作用,大力實施「智慧杭州」品牌和標准化戰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智慧產業領域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定,形成和掌握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做大做強自主品牌。加強智慧技術的標准化研製和安全應用,以技術和產業的標准化管理促進信息網路安全建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智慧城市建設的經驗,加快制定智慧技術和產業研發的法規標准和考評管理制度。包括智慧技術與產業的准入標准規范,智慧技術與產業的激勵制度等。建立與國家配套、切合實際的智慧產業與智慧城市發展考核制度,將地區智慧產業與城市發展成本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建立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運行的評價指標體系,把考核評估作為系統解決方案驗收和改進的重要舉措,對應用系統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全面的運行評估,確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系統高效協調運轉。同時,要對各級政府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各行各業的智慧發展進行評估考核,強化領導的責任意識。建議從今年開始,對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家庭在內的杭州所有的新建築,把新一代城域網(智慧城域網),特別是物聯網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家庭作為一個前提,並納入考核,為全面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奠定基礎。
第三,建立企業化的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
進行企業的「技術、產品、方案」的系統編制。在研究制定杭州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時,請每個相關企業報告一下能夠為智慧城市提供的國內領先技術,市有關部門可以把企業提供的領先技術編制起來,組成各種各樣的全國領先的系統。以杭州市為試點,63家規模企業的技術先進點可以編製成無數個應用系統。通過排列組合,應用系統中間又可以排出很多子系統,比如智慧醫療系統里就有很多子系統,這些子系統使用視頻、網路等不同的技術,有的甚至需要根據不同的內容編制新的應用技術。如果我們能夠把這個系統編制好,就可以通過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設形成一個大市場、大平台,依託這個市場、平台輸出一流的產品、一流的模式和一流的人才。這樣我們這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供應商就可以面向全國提供服務。建議由市委市政府組建專門企業,推動建立智慧城市建設系統集成平台,主要承擔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和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公司可以採取「國有資本全額投資建設+企業服務外包運營+政府與社會利用」的模式,政府確定並提供運營服務外包的資金、激勵性政策、社會性利用的收費定價與分成政策、運營服務外包企業的優惠政策等。公司下設若干智慧應用事業部,包括智慧企業、智慧交通、智慧電網、智慧物流、智慧環保、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智慧建築、智慧樓宇、智慧醫療、智慧政府、智慧旅遊等14個智慧應用事業部,分別負責相應領域建設、運營、管理等業務。
第四,設立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
一方面要繼續增加杭州市工業專項資金的總額,另一方面要調整優化資金安排結構。設立杭州市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參照市文化創意產業專項資金,每年應至少籌措三到四億元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並制定智慧城市建設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要發揮市財政專項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按照實報實銷的原則,增加市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專項扶持資金用於建立和支持杭州市智慧技術和智慧產業專項發展,主要包括信息軟體、電子商務、物聯網、雲計算、視頻監控、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生態環保、綠色能源、智能電力、智能物流、智能醫療、地理信息處理、智能政務、智能社區、城市規劃、金融投資等領域。專項資金要用於支持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化投資、公共平台、開拓市場等項目,發展資金要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每年根據項目需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在有關產業中予以分配。重點產業(工業和信息化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第五,系統謀劃智慧城市相關人才培養引進和住房保障。
技術創新關鍵是人才,智慧城市建設就是「人腦+電腦+文化」。建設「智慧城市」,必須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把人才工作作為事關全局的重點工作來抓。大力實施智慧城市建設人才工程,盡快集聚一大批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一大批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大批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加大政策引才力度,對特殊人才實行特殊政策。建議在杭州原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基礎上,面向專業技術人才推出人才保障房,合理設定條件,把所需各類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住房保障范圍。當務之急,應該盡快實施市委、市政府原先已經公布的人才專項用房計劃。將具有本市戶籍,智慧城市經濟相關領域的掌握核心技術的科技帶頭人、具有成長潛力的創新人才、一流素質的企業家和資本營運、科技管理服務人才、專業人才逐步納入人才專項用房體系。因為人才專項用房的性質是限價房,而限價房是國務院及有關中央部委明確可以由地方實施的住房保障政策。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限價房為政策性商品住房,不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等一起劃為保障性住房范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確定是否建設、建設多少面積等。目前國內不少城市都有按照限價房建設的人才房項目。我們認為,杭州只要有了人才專項用房制度,就一定能吸引並留住大批智慧城市建設的優秀人才。同時,要適應當今人才競爭國際化的趨勢,借鑒國外人才資源開發的有益經驗,拓寬工作渠道和手段,擴大工作覆蓋面,形成更為靈活的人才管理體制。要完善開放、靈活的人才市場配置機制,打破人才部門、單位壁壘,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培育形成與其他要素市場相貫通的人才市場,建立人才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調整相協調的動態機制。要認真落實技術、管理等參與分配的政策,建立股權期權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技術資本化、資本人格化,使杭州成為人才創業有舞台、發展有途徑和貢獻有激勵的「求知創業天堂」。
第六,籌備建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和知識中心。
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有賴於高速計算、高速傳輸、海量存儲、異質異構數據管理等關鍵技術的實現,有賴於信息化、網路化、數字化、自動化、智能化等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整合利用。要在智慧城市系統中採用成熟、先進、可靠及適度超前的現代信息技術,重視數據的獲取、傳輸、存儲、分析、處理和應用等技術的開發。2012年3月,中國工程開始啟動建設科技知識中心,這是國家工程科技思想庫(智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知識中心服務於中國工程院的發展目標,將成為服務工程科技發展的重要陣地,為國家工程科技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建議借鑒中國工程院和國內其他城市的經驗,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杭州國際城市學研究中心聯合華數、阿里巴巴等企業,發起成立「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研究院」,作為杭州智慧城市智力和研究資源的協調平台以及智慧城市建設思想庫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杭州智慧城市建設研究工作,統籌推進「中國(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建設,服務於杭州乃至全國600多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設。杭州智慧城市知識中心有兩大任務:一是收集杭州和國內外各地智慧城市建設的各種新產品和新技術,這樣可以保證我們每一個系統都是最先進的;二是可以把杭州企業的優秀產品和方案通過這個系統向全國進行推廣。建立這樣的智慧城市知識中心十分重要,它既能夠為各個企業的產品改進、技術進步和電子商務營銷模式提供幫助,又可以為杭州今後開展相關的情報積累和知識儲備奠定基礎。
第七,加快推行「一區多園」的發展模式。
吸收借鑒杭州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模式,特別是十大文創產業園區發展的經驗,解決智慧城市經濟產業園區的用地問題,使園區成為杭州發展智慧城市經濟的「孵化器」和主戰場。一旦園區建設規劃出台,就必須在用地指標和征地拆遷上予以保證。推行「一區多園」發展模式,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有利於解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問題,有利於用足用活高新開發區的政策,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各城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先行區試點方面,建議形成杭州城區層面「1+3」的試點模式,即濱江區和上城區、拱墅區、江干區。其中,高新區(濱江)作為智慧城市的新城區試點和重中之重,結合創建「新一代網路技術與產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突出智慧城市經濟的產業特色;上城區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老城區試點,依託思科公司中國總部,開展智慧城市應用服務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的全面試點;拱墅區作為物聯網進樓宇的試點,依託中國(杭州)智慧產業園和物聯網產業園,開展智慧樓宇、智慧園區建設試點;江干區作為智慧樓宇、智慧社區、智慧家庭應用服務試點,江干區丁橋鎮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試點鎮,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全方位探索。在有關試點城區、鄉鎮(街道)建設方面,要堅持兩個「三位一體」和兩個「兩手抓」,科學設計試點項目。根據「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基礎先行、招商緊跟,滾動推進、加快發展」的指導思想,按照「高起點規劃、高強度投入、高標准建設、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智慧城市經濟園區建設步伐。要按照建設「小特區」的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配強班子,充分授權,推行封閉式管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要強化園區特色,做到功能互補,錯位發展,建設生態型、花園式園區。
第八,建設市區(縣、市)兩級智慧城市創業孵化器。
創業孵化器是打造智慧城市經濟、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在杭州智慧城市孵化器建設上,一要繼續辦好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孵化器。結合高新技術開發區(濱江)「十二五」規劃,盡快制定出一個進一步擴大孵化器規模、完善孵化器功能的計劃,發揮其在全市孵化器建設上的示範、帶動作用。孵化器要對小企業提供特殊的優惠待遇,比如免除前兩年租金,無償提供生產、科研用房和電腦,免費在政府網上宣傳等,讓小企業盡快茁壯成長。二要抓緊建設區、縣(市)級孵化器。各區、縣(市)都要立足各自實際,盤活存量與增加增量相結合,分別建立一兩個孵化器,並與高新開發區孵化器聯網,在全市營造智慧城市建設相關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良好合作、互補氛圍。三要大力鼓勵企業創辦孵化器。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創辦專業性強、特色明顯的孵化器。四要把有些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研發中心辦成小型孵化器。
第九,發展智慧技術風險投資和交易平台。
風險投資是智慧城市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和催化劑。要盡快出台有利於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對風險投資公司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運作機制和相關稅收、資本兌現等方面的政策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要推動有限合夥制的運作。加強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特別是應通過請進來走出去及在實踐中鍛煉的辦法,造就一大批風險投資人才,並爭取培育出若干個「大師級」的風險投資家。加快設立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科技項目評估機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技術經紀機構等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健全風險投資中介服務體系。按照「擴大社會影響、擴大成員單位、擴大活動頻率、擴大服務深度、擴大合作成效」的要求,進一步辦好創業聯合投資協作網。構建多層次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健全市產權交易市場,擴大交易范圍,增強交易功能,為股權流動以及企業並購活動提供公正、透明、規范、有效的交易載體;疏通並購、回購等退出渠道,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大公司從事並購活動的積極性,鼓勵市商業銀行和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智慧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的回購活動提供資金支持。
第十,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並重,確立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堅持「大公司戰略」與「群體戰略」相結合,著力培育自主創新主體。大企業、大集團是推進科技創新、支撐經濟發展的龍頭和骨幹。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基礎,是最具創新活力的企業群體。在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始終堅持「抓大不放小」,一手抓「大公司戰略」,加大扶優扶強力度,培育一批「頂天立地」的大企業、大集團;一手抓「群體戰略」,倡導「和諧創業」,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培育「鋪天蓋地」的中小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持「抓大放小」,打造「智慧城市」、建設創新型城市則必須堅持「抓大不放小」。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大企業,都是從小企業發展起來。「阿里巴巴」就是一個典型。總之,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我們要特別關注小企業的發展,培養幾十個、幾百個甚至幾千個像「阿里巴巴」這樣的企業。有了這樣一批企業,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就有了堅實基礎。

④ 武漢市提取公積金要什麼資料條件

一、武漢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類提取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況之一,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賃住房,並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按照職工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計算);

(四)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可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有關還款方式及辦理手續,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住房消費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對賬簿或聯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證明提取事由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依照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順序,提取證明資料分別指:

1、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二次購房不享受此政策):

(1)購買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產交易的規定,需提供已簽訂並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書(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持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辦的「售房批復」及購房協議,購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資金審批表及購房協議;購集資建房的需持市房產局集資建房批復或省主管部門的集資建房批復及購房協議)、首期付款的收據及售房方的收款 賬號辦理轉賬;首次轉賬滿3年後,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辦理提取;

(2)購買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購房),需提供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3)購買自住住房為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契稅發票;

(4)購買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只限於武漢購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儲蓄存摺或卡、近3年銀行還款流水明細。

2、職工建造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漢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施工合同及寫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3、每月租賃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需提供武漢市、區房產部門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單位出具的職工租房情況證明、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房產部門統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手續費發票以及房租繳費收據。

4、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產部門核發的《廉租住房租約》及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房租繳費收據、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證明、家庭成員(職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證明。

第七條 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需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及配偶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其它類提取

第八條 職工及配偶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武漢或者戶口遷出武漢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託管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以前)仍未重新就業的;

(七)職工家庭享受武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後辭職讀書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重症范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九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外,依照第八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順序,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本人身份證上註明的年齡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並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屬外地在漢從業人員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戶口遷出武漢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律辦理賬戶集中託管並憑託管憑證到期辦理提取手續;

(七)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八)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辭職讀書的,需提供正規錄取通知書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個人合法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及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憑其監護人身份證明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經醫保部門年審的重症病歷、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登記的,其關系的認定,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證明);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證明、職工單位證明、結婚證、戶口簿。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期間,如職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八條所列的提取事由,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託管賬戶內的全部金額。

二、武漢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條 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第十五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審核批准後,職工持經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七條 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以及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七)、(十)、(十一)款情形提取的,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審核;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後,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八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初審、復核、授權的程序辦理,受理審核部門在審核資料真偽的同時,需留存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需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委託非直系親屬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的職工因購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批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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