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補貼可以提取嗎,提取住房補貼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提取。企事業單位的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按月領取的購房補貼,1999年至2004年的職工,按當月標准工資×月住房補貼系數(0.66);2005年1月1日以後的實行定額發放:科級以下800元;
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級1400元;正司級1600元;機關工勤人員,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可達1100元。
另外,無房一次性補貼和住房未達標補貼,僅對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發放;級差補貼則指有房老職工在其現住房面積經達標、未達標、超標處理後,因職務、技術等級晉升,按晉升後的購房補貼面積標准與晉升前的差額一次性補貼。
B. [規劃]職工如何領取住房補貼
●調離本市工作 可一次性提取職工住房補貼 計發住房補貼期間在市內調動工作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把調動職工的賬戶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將已計發住房補貼的月數、數額等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新工作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 計發住房補貼期間調離本市(含經批准出國、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單位應從辦結本人調離手續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本人可一次性提取,並由原工作單位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 ●職工離開原工作單位時 不可支取本人名義下的住房補貼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辭退公職、擅自離職或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原工作單位應從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並將已計發情況記入本人人事檔案。本人如重新參加工作,新工作單位可根據已計發情況,繼續向本人計發住房補貼;如未重新參加工作,已計發的住房補貼本息余額,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一次性提取。 ●職工在離退休時 尚未領足住房補貼可繼續領取 職工離退休前如未領足規定年限的住房補貼,原工作單位應繼續按月按本人離退休時的職務待遇發放住房補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如單位有經濟能力 可一次性發放住房貨幣補貼 經濟效益好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承受能力,對符合住房貨幣分配條件的職工對其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的工作年限按實行住房貨幣分配時的職務給予發放一次性住房貨幣補貼,餘下的工作年限的住房貨幣分配資金繼續按月發放,但發放年限合計不得超過本單位制定的住房貨幣分配年限。 ●職工在領取補貼期間去世 可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職工在領取住房補貼期間去世的,從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計發住房補貼;其中在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前已參加工作的,可視本人工齡情況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但最多發至累計25年滿為止。
C. 住房補貼怎麼領取流程是什麼
1.姥爺單位的房子戶主不是姥爺,姥爺去世後,單位說補發住房補貼,這個過程需版要所有子女都簽個什權么字的領取嗎?(到底在哪裡需要簽字)還是說只有姥姥一個人去領取就可以了? 2.公證處是否可以在一張空白紙張上蓋公證處的公正章?紙上沒有任何條款,只有一行標題「有關遺產繼承的相關事項」然後就是空白的了,下面公證處蓋了章,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3.姥爺去世後家中的全部財產是否直接自動轉為姥姥名下?若姥姥立遺囑分配財產,該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後才有法律效益?公證的遺囑是否需要全家簽字生效?姥姥的遺囑公證時是否需要出示與姥爺的結婚證明? 非常感謝!
D. 事業單位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可以領取住房補貼
事業單位什麼條件可以領取住房補貼
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准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願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後,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准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事業單位房補政策
政策中關於事業單位房不得條例:
1、第三條
住房實物分配系指職工(含配偶)通過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為:購買或租住單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門管理的直管公房;享受經房改部門批準的集資合作建房、資助購房;享受單位組織委託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享受單位組織購買並享受單位補貼的經濟適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條
住房補貼可採取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的方式,也可採取按月發放和一次性發放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符合發放條件的,住房補貼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標准實行一次性計發。
離退休的職工,家庭住房實物分配面積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1)、(2)款之規定認定。符合發放條件的,其住房補貼實行分段計算一次性發放。
現在購房已不同於以往,由於新的住房分配製度,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途徑中住房補貼尤其重要,因為是新的住房分配製度下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重要資金來源。
E. 住房補貼提取與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有關嗎
1、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3、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有啥不同呢?
(1)對象范圍不同 住房公積金的建立範圍基本上是各單位的全體在職職工,離退休職工不建立;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范圍是各單位的無房職工和住房面積未達到其職級所對應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是全體職工中(符合特定條件)的一部分職工。
(2)構成不同 住房公積金是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資助兩部分構成;住房補貼是由單位單方面給予職工的資助,不需職工個人從工資中作扣繳。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