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建部有哪些分管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以上來源:住建部)
Ⅱ 農村哪十六種疾病可申請辦理低保
申請條件:
一般要擁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常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准。
必須戶口為農村戶口,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申請程序:
提出申請,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需要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才可以。
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進行初審,初審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在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入戶核查,核查情況是否屬實,對審批貧困戶提出補助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依法發放貧困保障金。
Ⅲ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的領導分工
李德耀:主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市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宋建偉:分管局組織宣傳處、局編制人事處、局產權管理處、局機關黨委、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局長效機制辦公室、市房產檔案館;聯系工會工作、婦女工作;聯系金水區、中牟縣房管工作。
高勝利:分管局房屋安全管理處、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直屬分局、鄭州住房置業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聯系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管工作。
王修安:分管局法規監察處、市房地產監察支隊、市房產信息中心(含鄭州億居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聯系二七區、登封市房管工作。
楊智威:分管局市場監管處、局大廳管理辦公室、局政策調研室、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處工作;聯系惠濟區、新鄭市房管工作。
雷 鳴:分管局紀委監察室、局行風效能督查室;聯系新密市房管工作。
季 朝:分管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局信訪處、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聯系市住宅和房地產業協會、高新技術開發區、滎陽市房管工作。
王 剛:分管局規劃和住房保障處、局住房改革辦公室、市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含棚改辦);聯系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上街區房管工作。
衛長保:分管局辦公室、局財務處、局財務中心、局服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聯系中原區房管工作。
李全雲:分管市物業管理協會、市物業維修資金監督指導委員會;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婦委會工作。
鍾喜正:負責籌建並分管市房地產業書畫攝影學會。
賀明理:分管市舊城改造開發公司。
周書臣:分管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負責中國部分城市房地產信息工作協作組織有關工作。
陶作勤:分管建材廠。
李秋歌:協助宋建偉同志分管工會工作。
李家璋:分管局物業管理處、局物業辦、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聯系管城區房管工作。
Ⅳ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
一、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三、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四、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可以不用做買房子用,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4)分管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2.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3.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
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
Ⅳ 大病可以第二次報銷嗎
大病可以進行第二次報銷。
「二次報銷」正規叫法其實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於2012年開始試點、2015年全面實施,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有參保人員,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參保個人不繳費,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
並且從原來新農合僅對20類大病補償,全部變為按額度補償報銷,不再區分病種,只要居民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一定額度,就可以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按對應的比例報銷。
但是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標准每個城市有所不同,每個年度也會有所調整。以濟南市為例,2019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大病保險待遇起付標准為1.4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4萬元以上(含1.4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
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3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70%的補償;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部分給予7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40萬元的補償。
其中門診規定病種中腎功能衰竭透析,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區分繳費檔次和機構級別,統一為80%(鄉鎮衛生院為90%)。另外大病保險特葯起付標准為2萬元,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5)分管住房保障擴展閱讀:
參保居民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符合居民大病保險補償范圍醫療費用,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並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後撥付定點醫療機構。尚不能實現即時結算的,由參保居民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窗口審核報銷。
由於患大病的參保人常涉及到異地轉診轉院,異地轉診轉院一定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會對後續的費用報銷產生不利影響,不僅報銷程序復雜,報銷比例也會降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於「二次報銷」,你不知道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