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漢廉租房的政策是什麼啊
2009年11月24日,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於擴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的通告》,其中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首次被納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圍;同時,今年該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前武漢廉租房配房租賃只針對城鎮低保無房家庭,而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補貼。11月2日,武漢市政府關於《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修訂意見決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對象由城鎮低保無房家庭擴展至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昨日發布通告規定,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滿足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現無房(無自有產權房並未承租公有住房)。
滿足申請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准備住房保障申請書、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無房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需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家庭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區:東勤佳苑、晟藍花園;江漢區:君安花園、香緹美景、頤和家園;硚口區:紫潤明園、古田帝園、漢口城市廣場(部分供江岸、江漢區);漢陽區:橋機嘉園、十里和府、龍江庭院、錦華華庭、黃金口岸、賽博園;武昌區:堤東花園;青山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洪山區:軍威苑(部分供武昌區)、東方雅園(部分供青山區)。
相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市政府力爭在3年內使全市4萬戶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難家庭住上廉租房,實現「應保盡保」,擴大廉租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正是推進該項事業積極政策之一。「不過目前仍會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未來隨著廉租房集中建設推進,會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⑵ 個人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年滿18歲、在我市社保部門繳納社保滿一年即可申請自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半年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⑶ 在武漢看中了一個二手房,但房產證上怎麼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章這是什麼情況
沒有問題啊,武漢的房管局全稱就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啊,房產證的發證工作就歸他們管啊。
⑷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⑸ 登記機構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蓋章。填發單位為區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是小產權房嗎
是小產權房來。只有市級房源地產管理局填發蓋章的房產證才是國家承認可以買賣的商品房。區鄉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房子一般是集體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國家不予承認,不能上市買賣的。我們把能住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上市買賣的商品房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歸集體所有,比商品房便宜。
⑹ 武漢市房管局咨詢電話是多少
武漢市房管局咨詢電話是:027-85482100
武漢市房管局地址為:武漢市江岸區高雄路166號,武漢市房管局郵編為:430015。
武漢市房管局下設機構為:
一、住房保障管理處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
二、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綜合協調全局政務、事務和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
(6)武漢市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武漢市房管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組織制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擬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⑺ 我們一家都是武漢市戶口,但是一套房都沒有,請問怎樣申請保障房
申請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享受失業保障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
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區房產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扶養證明。
另外,申請人若是退役傷殘軍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需要的審核步驟
(一)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況進行核實,認為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現工作單位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家庭人口、現住房面積、收入等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簽署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區民政部門。
(二)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報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的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符合低收入標准家庭的有關材料一並送交區房管部門。
(三)區房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區民政部門轉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在區人民政府政務網站、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和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發給《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並報市房管部門備案,由市房管部門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上長期公布
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區房管部門經審核,認為申請家庭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家庭,並說明理由。
《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有效期為24個月。持有《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的家庭,可以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時,登記購房家庭數量小於實際供應量的,按照購房登記的先後順序進行銷售;登記購房家庭數量超出實際供應量的,由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通過搖號等公開、公正方式確定購買對象,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管部門徵求區人民政府的意見後制定。
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搖號等方式確定的購房人名單在有關媒體上公示7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購房人申請資格再次進行復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並復查無誤的,通知購房人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或者經復查認定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取消其購房資格。
申請《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申請人本人辦理。委託中介機構或者他人辦理的,有關部門不得受理。
⑻ 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為「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為「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
注冊資本:146萬人民幣
⑼ 武漢公租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六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漢市居住證》;
(二)在本市中心城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於在繳狀態;
(三)月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收入標准;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記錄。
(9)武漢市住房保障網擴展閱讀: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七條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間接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資格的外來務工人員,不再享受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
第八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如實填報身份證和居住證信息、收入情況、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核對匯總,確保其填報信息真實准確。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持核對匯總資料及本單位注冊登記信息向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初審、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審核通過後。
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按照公租房申請審核流程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補貼發放通知書》)。
第十條 《補貼發放通知書》按照申請渠道反饋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取得《補貼發放通知書》的外來務工人員統一辦理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手續。
住房租賃補貼按月補助,按季度核發。自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發放《補貼發放通知書》的次月起計算。每季度第1個月核發上季度住房租賃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賃補貼的核發工作。
第十一條 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准與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補貼標准相同,補貼系數為0.4,對申請人本人發放。
外來務工人員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36個月。
第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要按期推送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辦理及落戶信息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各中心城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定期核查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房產情況,並於每季度補貼核發前,根據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提供的相關信息,核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證辦理及落戶情況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按季度報送至本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