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登記機構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蓋章。填發單位為區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是小產權房嗎
是小產權房來。只有市級房源地產管理局填發蓋章的房產證才是國家承認可以買賣的商品房。區鄉級管理局蓋章的房產證,房子一般是集體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國家不予承認,不能上市買賣的。我們把能住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不能上市買賣的商品房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沒有土地使用證,土地歸集體所有,比商品房便宜。
❷ 武漢市房管局咨詢電話是多少
武漢市房管局咨詢電話是:027-85482100
武漢市房管局地址為:武漢市江岸區高雄路166號,武漢市房管局郵編為:430015。
武漢市房管局下設機構為:
一、住房保障管理處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規。
二、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綜合協調全局政務、事務和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各項決議,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
(2)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擴展閱讀:
武漢市房管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組織制訂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擬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市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監督管理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預(銷)售許可和合同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❸ 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為「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為「武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掛牌成立。
注冊資本:146萬人民幣
❹ 武漢廉租房的政策是什麼啊
2009年11月24日,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發布了《關於擴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的通告》,其中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首次被納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圍;同時,今年該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前武漢廉租房配房租賃只針對城鎮低保無房家庭,而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補貼。11月2日,武漢市政府關於《武漢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修訂意見決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賃保障對象由城鎮低保無房家庭擴展至城鎮低收入無房家庭。武漢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昨日發布通告規定,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滿足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現無房(無自有產權房並未承租公有住房)。
滿足申請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需准備住房保障申請書、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家庭無房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的,須出具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需申請廉租房配房租賃的家庭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申請,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區:東勤佳苑、晟藍花園;江漢區:君安花園、香緹美景、頤和家園;硚口區:紫潤明園、古田帝園、漢口城市廣場(部分供江岸、江漢區);漢陽區:橋機嘉園、十里和府、龍江庭院、錦華華庭、黃金口岸、賽博園;武昌區:堤東花園;青山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洪山區:軍威苑(部分供武昌區)、東方雅園(部分供青山區)。
相關負責人表示,武漢市政府力爭在3年內使全市4萬戶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難家庭住上廉租房,實現「應保盡保」,擴大廉租房配房租賃保障范圍正是推進該項事業積極政策之一。「不過目前仍會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未來隨著廉租房集中建設推進,會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❺ 武漢公租房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六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漢市居住證》;
(二)在本市中心城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於在繳狀態;
(三)月均收入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收入標准;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記錄。
(5)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擴展閱讀:
根據《武漢市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暫行辦法》:
第七條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間接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優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資格的外來務工人員,不再享受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
第八條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當如實填報身份證和居住證信息、收入情況、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負責對申請人的工資收入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核對匯總,確保其填報信息真實准確。
第九條 用人單位持核對匯總資料及本單位注冊登記信息向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初審、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審核通過後。
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按照公租房申請審核流程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發放通知書》(以下簡稱《補貼發放通知書》)。
第十條 《補貼發放通知書》按照申請渠道反饋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取得《補貼發放通知書》的外來務工人員統一辦理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手續。
住房租賃補貼按月補助,按季度核發。自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發放《補貼發放通知書》的次月起計算。每季度第1個月核發上季度住房租賃補貼。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賃補貼的核發工作。
第十一條 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租賃補貼標准與本市城鎮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單身居民補貼標准相同,補貼系數為0.4,對申請人本人發放。
外來務工人員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間累計不超過36個月。
第十二條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市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要按期推送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辦理及落戶信息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各中心城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定期核查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房產情況,並於每季度補貼核發前,根據公安、社會保障等部門和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單位提供的相關信息,核查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證辦理及落戶情況和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等相關信息由用人單位按季度報送至本單位注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負責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
❻ 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員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紀檢監察、機關黨委、工會職數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❼ 武漢市提取公積金要什麼資料條件
一、武漢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類提取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情況之一,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過市場租賃方式依法租賃住房,並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按照職工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計算);
(四)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
第五條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只可用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本息。有關還款方式及辦理手續,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職工申請住房消費類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對賬簿或聯名卡);
(二)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證明提取事由的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依照第四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順序,提取證明資料分別指:
1、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未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允許職工夫妻雙方就該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住房公積金(二次購房不享受此政策):
(1)購買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按政府房產交易的規定,需提供已簽訂並生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書(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持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辦的「售房批復」及購房協議,購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資金審批表及購房協議;購集資建房的需持市房產局集資建房批復或省主管部門的集資建房批復及購房協議)、首期付款的收據及售房方的收款 賬號辦理轉賬;首次轉賬滿3年後,可憑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再次辦理提取;
(2)購買自住住房已付清房款的(包括外地購房),需提供全額發票或正規收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3)購買自住住房為二手房的,需提供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契稅發票;
(4)購買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只限於武漢購房),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儲蓄存摺或卡、近3年銀行還款流水明細。
2、職工建造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武漢市、區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翻建、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施工合同及寫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築材料的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3、每月租賃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需提供武漢市、區房產部門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單位出具的職工租房情況證明、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房產部門統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手續費發票以及房租繳費收據。
4、租賃武漢政府廉租住房的,需提供市、區房產部門核發的《廉租住房租約》及出具的無職工夫妻二人名下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房租繳費收據、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證明、家庭成員(職工、配偶及子女)收入證明。
第七條 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需同時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及配偶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屬於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其它類提取
第八條 職工及配偶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武漢或者戶口遷出武漢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託管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以前)仍未重新就業的;
(七)職工家庭享受武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後辭職讀書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重症范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第九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外,依照第八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的順序,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本人身份證上註明的年齡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並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屬外地在漢從業人員的,需提供戶籍證明;戶口遷出武漢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
(四)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五)與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六)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集中託管憑證》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頒布後,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律辦理賬戶集中託管並憑託管憑證到期辦理提取手續;
(七)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八)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辭職讀書的,需提供正規錄取通知書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個人合法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及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護人憑其監護人身份證明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
(十)繳存職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加蓋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經醫保部門年審的重症病歷、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登記的,其關系的認定,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證明);
(十一)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需提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證明、職工單位證明、結婚證、戶口簿。
第十條 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託管期間,如職工符合本規定第四條、第八條所列的提取事由,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託管賬戶內的全部金額。
二、武漢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條 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十三條 職工本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提取資料,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認真核實,證明提取事由的真實性,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第十五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通過准予提取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證明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審核批准後,職工持經審核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七條 提取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以及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第(七)、(十)、(十一)款情形提取的,須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審核;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後,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第十八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按初審、復核、授權的程序辦理,受理審核部門在審核資料真偽的同時,需留存復印件。
第十九條 職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需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委託非直系親屬代辦提取的,需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
第二十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的職工因購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批後辦理。
❽ 在武漢看中了一個二手房,但房產證上怎麼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公章這是什麼情況
沒有問題啊,武漢的房管局全稱就是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啊,房產證的發證工作就歸他們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