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全面住房租賃服務、推進上海舊房改造
上海將加強市場監管調控,建立全面住房租賃服務、推進上海舊房改造,保證上海房地產平穩運行。
一、建立全面住房租賃服務
2018年的上海將視野放在促進租賃住房的規劃和建設,提高同時房租和購買的住房制度,並實現開始建設的目標和轉換200000新租賃的住房和90000年新租賃住房(房間)代理到2018年底。2017年,上海市已出租房屋29塊,土地出讓總面積79.69公頃,建築面積1812.26萬平方米。加快發展配套機構,擴大和專業代理經濟租賃企業,堅持市場化經營,,保障住房租賃市場的全面性。上海市積極探索新機遇,構建一套適應本地社會治理、適應租賃對象更好的住房物業服務需求、全面社區治理、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的新機制和新模式。
二、完善居住小區配套建設,推進上海舊房改造
上海將努力加強大型住宅建設和管理,為住宅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堅持「區域化」機制,推進大型住宅建設;優化時間節點,加快搬遷速度,減少前期手續的繁瑣,加快新建儲備的基地,加快完善居住小區的配套設施建設,保證居民肉眼所見更大更明顯的收益。這也是上海進一步改善市民生活條件的關鍵因素之一。上海舊房改造將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和「一塊一塊」的要求,推進上海舊房改造景觀保護試點改造。同時,推動實施征地補償新機制,更好地控制住房資源和租房成本,實行1:1的住房分配比例,實行實物和貨幣並重。同時,合理定價,引導企業加快市場供應,上海舊房改造加強市場監管,促進上海舊房改造市場健康平穩運行。市政府與各區簽署了相關責任書,也可以保證各地區更加圓滿地完成2018年上海舊房改造任務。
2. 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
跟家長一起
3. 上海近年來在解決交通問題,環境問題,住房問題和社會問題上都採取了那些措施
今年要採取四項措施:
一、 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增加房源供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積極解決城市低收入群眾住房困難。今年中央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資金68億元,比去年增加17億元;地方各級政府都要增加這方面投入。同時,要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建設部:各地住房建設規劃要提出保障住房解決方案]
二、要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合理調整城市土地供給結構,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觀察:破解「夾心層」住房難 兩條腿走路來解困]
三、 要綜合運用稅收、信貸、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價過快上漲。
四、 要加強市場監管,嚴格房地產企業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依法查處閑置囤積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為。同時,要加強農村住房建設規劃和管理,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
交通問題:
交通擁擠導致了出行時間和成本增加,交通事故頻發,城市生存環境持續惡化。因此必須找到一種途徑有效的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城市特點決定了上海必須以公共交通為主,建議採用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土地資源開發:
1.建立完備的公共交通幹道網
2.大力發展軌道交通
3.控制規劃及實施策略
4.市場化發展策略
至於社會問題就可以說說最近討論的最多的就業問題..或者之前的奶粉事件都行..
至於環境么也不少..這里就不寫了..
至於自己的設想..可以隨便根據其中的某一個問題借題發揮..
4. 上海市《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上海市復《關於加強本市制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的若干規定》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於2011年10月24日聯合發布的,文件號為:滬房管物(2011)345號,是住宅小區召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以及業委會運作的規范性文件。具體內容可進入中國上海網站查詢。
5.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建設委員會城鎮建設處是干什麼的
沒有城鎮建設處,只有村鎮建設處。其具體職責是:(一)負責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城鄉一體化發展、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名鎮名村與傳統村落保護改造、農民集中居住、低收入農戶住房保障等年度計劃;綜合協調與平衡年度市級項目建設計劃;
(三)參與編制本市城鎮體系規劃;參與指導和審核郊野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及相關詳細規劃編制、修訂;參與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等重要區域內項目和市政府推進的重點村鎮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審查等;
(四)組織研究和擬訂城鎮和村莊建設、鎮村保護和改造、農民住房設計等技術標准和規范;組織村鎮建築設計和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等研究、推廣和服務;
(五)承擔市政府相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管理, 指導和組織推進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與改造利用、農民集中居住、低收入農戶危舊房改造等專項工作;負責相關工作協調交流和人員培訓;
(六)協調推進郊區新城、鎮和農村市政基礎設施及人居環境建設,負責重點鎮、名鎮名村、美麗宜居小鎮(村莊)申報評審,協同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和村莊改造工作;
(七)負責村鎮建設綜合數據和農村人居環境、農民住房建設、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等數據統計、上報和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指導推進區縣、鄉鎮相關信息化建設;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標准
第四章 相關標准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標准)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第二十八條(建築佔地面積的計算標准)
個人建房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築佔地面積,按外牆勒腳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台、內陽台、平台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台不計建築佔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准)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於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准)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准)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准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牆之間(外牆至外牆)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餘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牆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7. 在上海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准備哪些書面文件
上海申請保障性住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
需提供的具體材料和文件:
①家庭成員身份證及回戶口簿原件答、復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持有總工會核發的《本市市區特困居民證》原件、復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鑒證的《房屋租賃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單位出具住房情況證明原件、復印件;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應出具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復印件;
④社區受理申報材料對原件驗證,並在上報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⑤申請對象為孤、老、病、殘、急需救助等情況的應同時提供疾病診斷材料、殘疾證等有關證明。